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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MB193784XN/2024-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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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4-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1 

行政处罚公示(渝北卫公罚〔2024〕2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松龙印象艾淼足浴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MAABN7ML10

法人

法定代表人

何XX

自然人

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卫公罚〔2024〕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2024年3月25日,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对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路171号新城丽园5幢1-2的重庆松龙印象艾淼足浴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该单位在从事足浴室经营活动中一年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五)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金额

2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10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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