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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5-0020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卫健〔2025〕134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5-06-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7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注销重庆江北化肥厂卫生所的批复

重庆江北化肥厂卫生所:

你单位《关于注销重庆江北化肥厂卫生所的申请》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我委研究,同意注销重庆江北化肥厂卫生所。

重庆江北化肥厂卫生所:法定代表人:李海,机构地址:渝北区悦来街道悦城路22号附14号,登记号:PDY90284950011217D3001。

上述医疗机构已经我委依法注销,自2025年6月25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复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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