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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4-00137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卫健〔2024〕101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3-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2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注销重庆晶齿口腔门诊部的批复

重庆晶齿口腔门诊部:

你单位《关于注销重庆晶齿口腔门诊部的申请》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我委研究,同意注销重庆晶齿口腔门诊部。

重庆晶齿口腔门诊部:法定代表人:潘余菲;主要负责人:秦彪,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黄路439号水晶城堡1幢1、2、3层,登记号:PDY96502250011215D1522。

上述医疗机构已经我委依法注销,自2024年3月25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复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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