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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3-0004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卫健〔20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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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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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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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1-18
- [ 发布日期 ]
- 2023-01-18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注销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太洪村卫生室、石垭村河溪沟村卫生室分室、石龙村大土坡村卫生室分室的批复
重庆市渝北区石船中心卫生院:
你单位《关于注销太洪村等卫生室的请示》(渝北石卫〔2022〕37号)文件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渝府发〔2012〕93号)等相关规定,经我委研究,同意注销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太洪村卫生室、石垭村河溪沟村卫生室分室、石龙村大土坡村卫生室分室。
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太洪村卫生室:主要负责人:朱晓明,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太洪村,登记号:PDY60044550011212D6001。
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石垭村河溪沟村卫生室分室:主要负责人:辜庆平,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石垭村河溪沟,登记号:PDY90249450011212D6001。
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石龙村大土坡村卫生室分室:主要负责人:王明源,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石龙村,登记号:PDY90147550011212D6001。
上述医疗机构已经我委依法注销,自2023年1月18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复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