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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2-00402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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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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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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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2-07-28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8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注销渝北区人民医院同茂诊所的批复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注销渝北区人民医院同茂诊所的申请》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我委研究,同意注销渝北区人民医院同茂诊所。
渝北区人民医院同茂诊所:法定代表人:刘明涛;主要负责人:欧文,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396号,登记号:PDY90431850011211D2111。
上述医疗机构已经我委依法注销,你单位自上述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得在此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复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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