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3-0004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 生成日期 ]
- 2023-02-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0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关于优化计划生育家庭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结合工作实际,区卫健委起草了《关于优化计划生育家庭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两路街道双凤路186号区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邮编:401120)。来信请注明“《关于优化计划生育家庭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8419734@qq.com。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23-6741952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
附件:1.关于优化计划生育家庭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优化计划生育家庭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
关于优化计划生育家庭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建立和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将优化计划生育家庭临时困难救助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条件
申请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的计生家庭;
2.因火灾、洪涝、地震、地质滑坡、车祸等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的。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二、临时救助标准
根据临时困难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因病因灾受损情况等方面进行分类救助。
1.家庭因灾、病等个人支出或自付部分在1万(含1万元)-3万元的,每户救助1000元;
2.家庭因灾、病等个人支出或自付部分在3万(含3万元)-6万元的,每户救助3000元;
3.家庭因灾、病等个人支出或自付部分在6万(含6万元)及以上的,每户救助5000元。
4.临时困难救助为自主申报救助项目,当年累计救助每户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5.对低保户、计生特殊家庭在上述1-4条救助基础上,可给予1000元的救助倾斜。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2份(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复印件;
3.申请人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婚育情况证明及复印件;
4.由就业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受灾证明,医疗费收据、住院结算单、住院证明、病历、受灾损失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审批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当事人填写申请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现居住地村(居)委会。
2.村居初审。现居住地村(居)委会进行调查初审,并出具意见。
3.镇街审核。镇街人口计生办入户核查情况,确认属实后报区卫生健康部门。
4.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发放。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同意后,由镇街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奖励扶助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心和关爱。各级各部门及各镇街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并监督政策落实。
(二)严格审核把关。计生惠民资金是“高压线”,相关部门、各镇街要把住申报审查关,严格资料审查和信息核实程序,真正做到惠民利民、群众满意。
(三)强化督查整改。区卫生健康部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加强申请奖扶对象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查,发现奖扶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奖扶资金流失情况的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四)其他事项。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流动人口关怀照顾政策和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制度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3〕49号)同时废止。
渝北区计划生育家庭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计生家庭类型 |
|||||||||
现住址 |
联系电话 |
|||||||||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姓名 |
称谓 |
出生年月 |
单位及职业 | ||||||
家庭经济状况及救助理由 |
||||||||||
村(居)意见 |
建议救助金额元 |
镇(街)意见 |
建议救助金额元 | |||||||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 |||||||||
区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
同意救助金额元。 |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1.被救助对象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资料;2.计划生育家庭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再生育服务等);3.低保、无业、重大疾病、伤残、死亡等相关调查资料。 |
附件2
关于《关于优化计划生育家庭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建立和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好地服务计生家庭,特别是困难计生家庭,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条件
申请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的计生家庭;
2.因火灾、洪涝、地震、地质滑坡、车祸等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的。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二)临时救助标准
根据临时困难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因病因灾受损情况等方面进行分类评估。
1.家庭因灾、病等个人支出或自付部分在1万(含1万元)-3万元的,每户救助1000元;
2.家庭因灾、病等个人支出或自付部分在3万(含3万元)-6万元的,每户救助3000元;
3.家庭因灾、病等个人支出或自付部分在6万(含6万元)及以上的,每户救助5000元。
4.临时困难救助为自主申报救助项目,当年累计救助每户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5.对低保户、计生特殊家庭在上述1-4条救助基础上,可给予1000元的救助倾斜。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复印件;
3.申请人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婚育情况证明及复印件;
4.由就业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受灾证明,医疗费收据、住院结算单、住院证明、病历、受灾损失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审批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村居初审→镇街审核→卫生健康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