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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文旅〔202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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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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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文化旅游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05-19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8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北文旅〔2023〕56号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渝北区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文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文物局有关工作部署,推动文物行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文物〔2023〕144号)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现将《渝北区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附件:渝北区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渝北区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国家文物局、市文物局工作部署,推动渝北区文物行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文物损毁、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执法、强力整治,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各类文物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所有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外包、购买服务企业、外租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等。

(一)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文物安全红线底线生命线意识,深刻汲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镇街应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应全面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好职责,亲自研究部署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巡查检查、风险隐患问题整治、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或整治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控火灾风险隐患。各镇街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结合自身风险隐患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强化火灾隐患整治。要严格生产生活用火,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向公众开放的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或者居民居住的,生活用火必须加强管理,使用安全火源,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燃香用火必须做到专人看管,人离火灭;要坚持安全用电,严格落实用电管理制度,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改造更换老旧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违规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淘汰或者危及安全的电气设备,不得将灯具直接敷设在文物建筑上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易燃可燃物品安全管理,文物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抓好开放管理和公共服务。对外开放参观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提前测算游客承载量,制定详细接待方案,适当增加安保、讲解、服务、救援等力量。要严格出入口安检,合理确定活动区域和线路,有效配置安全设备设施。要进行每日临界观众数量控制,采取暂停售(发)票、预约或者错峰参观等措施,调控、疏导、分流游客数量,保证良好参观秩序;完善标识引导,倡导文明参观和旅游,避免出现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文物等行为,提升游客参观体验。

(四)严格工地安全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场所的安全管理,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设置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完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严格施工现场用电、动火审批和监管,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可燃物品要安全存放,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要及时清理。对考古工地作业或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危险区域、部位,要妥善采取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措施,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提前做好人员救护、文物抢救保护预案和措施,有效防止坍塌、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五)加强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督促本单位日常安全保卫服务外包、文物安全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外包和工程施工外包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不得转嫁责任。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的,要签订双方安全生产协议,厘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承租方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资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工作安排

(一)提升风险隐患排查质量(2023年5月—7月)。印发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镇街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对照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将违规用火用电、安防消防设施设备失效、消防水源不足、电气线路设备故障、易燃可燃物存放、燃香烧纸和应急管理能力薄弱等作为重点,逐一排查安全漏洞、风险隐患和管理问题。专项行动期间,各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

(二)严格风险隐患整改整治(2023年8月—11月)。各镇街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对照隐患特征,建立本辖区或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报区文化旅游委备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要逐一挂账督导,落实整治经费,逐一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和应急措施等。区文化旅游委将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组织抽查检查,并加强对古民居、宗教活动场所、文博开放单位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场所的检查,特别是对用电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专家指导等方式,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跟踪督察、主动约谈、公开曝光,直至整改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应立即停止开放或者停工整顿。对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因失职渎职酿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三)夯实文物安全防护基础(专项行动全过程)。各镇街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科学评估所管理文物博物馆火灾风险,针对风险状况、管理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着重解决火灾报警和消防水源等问题。要加强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检测,确保使用效能,坚决杜绝火灾报警设备虚设、消防水不足等问题。要严格按照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相关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组织好工程实施,严格监管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切实提升文博单位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

(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专项行动全过程)。各镇街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加强文物防灾减灾应急举措,提前分析研判可能面临的水灾、火灾、自然灾害等风险,强化快速响应,妥善做好灾后评估和修复等工作。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并严格执行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和安保备勤,全天候做好应急准备,保障应急队伍力量,建立健全专兼职队伍,开展应急技能培训,针对各类安全风险预设突发场景,针对性地进行实战演练,加大应急演练频次和强度,提升反应速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有效处置文物水灾、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专项行动期间,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安全风险实际情况,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

(五)推进安全文化普及(专项行动全过程)。各镇街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面向基层文博单位、一线文博工作者、周边社区群众、参观游览人群等,结合“安全生产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重要活动,加强文物安全宣传力度,普及文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促进文物博物馆单位直接责任人和员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全社会文物安全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文物安全工作。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区文物行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文化旅游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主任吴云斌任组长,副主任吴海焱,文化遗产科科长何凡、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胡孝斌等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文化遗产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认识,提高站位。各镇街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高度,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文物负责的态度,警钟长鸣、久久为功,切实增强文物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确保各项措施见行见效。

(二)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镇街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牵头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要落实专项行动经费,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要按照工作安排尽快开展各项工作,强化督促指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三)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镇街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照《渝北区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立即动员部署,迅速启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合理安排人力和时间,既要快速行动真检真查,又要稳妥组织查实查细,不回避问题,对照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认真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提升风险隐患排查质量。市文物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区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四)要对标节点,有序完成。各镇街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填报、上报工作情况。7月7日前,各镇街汇总本辖区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隐患排查检查情况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填报《渝北区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区文化旅游委(邮箱:1458947974@qq.com)。11月10日前,各镇街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渝北区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送区文化旅游委。

附件:1. 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

           2. 渝北区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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