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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5744794/2020-0003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文旅〔202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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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文化;旅游、服务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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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文化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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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0-11-05
- [ 发布日期 ]
- 2020-11-19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文化旅游市场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北文旅〔2020〕73号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文化旅游市场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文化旅游市场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化旅游市场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区文化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文化旅游市场整治“百日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百日行动”为契机,集中整治文化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严从重整治一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改善和提升渝北文化旅游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文化旅游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成立渝北区文化旅游市场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区文化市场执法支队,负责日常工作。下设三个执法检查组,负责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方案,排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重点
(一)旅行社和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旅客消费(购物),旅行社低价揽客、低于成本操作、不签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景区景点虚假宣传招徕、价格欺瞒哄骗等违法违规行为;旅游商品购物店和“黑车”“黑导”“黑店”“黑社”欺瞒哄诈游客、强迫诱导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线旅游平台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产品及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噪声扰民、超时经营、违规使用曲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身份证等违规行为;电子游艺经营场所在非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设置含有宣扬赌博等禁止内容的违规机型机种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出版物、音像制品经营场所经营各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非法报刊、非法卡通书和盗版出版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印刷复制企业非法承印、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高危险性、一般性体育等体育经营行为中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利用竞技体育从事赌博等违法行为。
(五)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文化旅游市场整治“百日行动”从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2月10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1日—11月5日)。召开党委会、干部职工会及各工作组会议,研究部署文化旅游市场“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通过行业管理工作会、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对“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切实压实责任。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11月5日—2021年1月10日)。整治工作采取划重点分时段方式进行。2020年11月5日至12月4日为旅游市场整治月,集中力量重点治理诱导购物、黑车黑导、强买强卖等旅游市场乱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2020年12月5日至2021年1月10日为文化市场整治月,集中力量重点治理文化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噪声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同时巩固旅游市场整治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月11日—2月10日)。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整治成效。总结“百日行动”工作,建立健全监管责任机制、举报监督机制、督查督办机制等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工作长效化、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把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和利益作为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百日行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建立周工作碰头、月工作总结会议制度,坚持每周召开一次各组组长碰头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执法高压。按属地原则,充分发挥各镇街文化服务中心的作用,形成区、镇街两级管理,增强管理合力,提高问题线索发现率。综合运用突击检查、重点检查、进驻检查、暗访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加强案件查办、督办、转办、协办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查处不力、执法不严等现象。针对突出问题,集中执法力量,进行重点攻坚,查处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传导整治压力,形成强大震慑。
(三)强化舆论监督,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大力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效引导舆论,扩大社会影响,形成有利于集中整治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