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政策问答

文化演艺新空间基本条件是什么?

日期:2023-11-14

在全范围内的商圈、商业综合体、历史文化街区、文创园区、闲置厂房、各类酒店、旅游景区、文博场馆等场所开办的,能固定时间开展常态化演出的室内外演艺空间。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演艺新空间以文旅演出沉浸式演艺为主要功能,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观众席位不少于50座位,每年开展演出不少于50场次,并符合公安、消防、卫生等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

2.演艺新空间运营单位应在重庆市渝北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由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能够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依法从事各项经营,能够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等重点工作。

3.演艺新空间的营业性演出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深刻反映时代风貌、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