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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5 

重庆市渝北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制订;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国民体质监测;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指导;体育竞赛活动组织;体育彩票发行管理;体育运动项目管理;体育训练、竞赛及运动队建设指导;体育法律法规宣传;体育执法检查;运动员、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育社团管理。

(二)单位构成

渝北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属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群体科、竞训科、建管科及产业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1,154,682.4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40,012.9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14,669.52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21,531,764.09元,主要是区全民健身中心和体育馆委托运营费、引进鼎霸体育公司赛事补贴等项目经费拨款减少22,579,717.08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1,154,682.42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4,224,682.3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97,694.64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60,743.60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56,892.32元,其他支出26,214,669.52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21,531,764.09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047,952.99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2,579,717.08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40,012.9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0,012.90元,比2022年减少21,833,593.54元。其中:基本支出3,720,012.90元,比2022年增加1,047,952.99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初无公用经费预算,比2023年减少698,374.03元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20,000.00元,比2022年减少22,881,546.53元,主要原因是区全民健身中心和体育馆委托运营费、渝北区第三届运动会、国民体质监测等费用减少,主要用于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补助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14,669.5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214,669.52元,比2022年增加301,829.45元,主要原因是国民体质监测费用增加,主要用于举办渝北区群众赛事和体育系列活动、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重庆市羽毛球训练基地等费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93,000.00元,比2022年增加93,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22年一致;公务接待费3,000.00元,比2022年增加3,000.00元,主要原因是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公用经费预算未提交到“二上”环节,导致年初预算无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00元,比2022年增加90,000.00元,主要原因是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公用经费预算未提交到“二上”环节,导致年初预算无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22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是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0,00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20,000.00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永琴   联系方式:023-6780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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