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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5744794/2025-0005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文综罚字〔2025〕F-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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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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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文化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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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7-02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7
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公示(渝北)文综罚字〔2025〕F-13号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处罚公示(渝北)文综罚字〔2025〕F-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毓学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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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北)文综罚字〔2025〕F-1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附送其他非法出版物 | |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
附送其他非法出版物,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 |
处罚依据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
处罚结果 |
1.罚款人民币500元(伍佰元整);2.没收《韩心怡讲民诉法之提升强化(主观题)》2册,《刘凤科讲刑法之提升强化(主观题)》3册。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2日 |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救济途径 |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