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处罚决定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5744794/2024-0005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文综罚字〔2024〕F-02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文化旅游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3-04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5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处罚公示(渝北)文综罚字〔2024〕F-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蓝之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文综罚字〔2024F-02

违法行为类型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当事人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处罚结果

罚款贰万元整(2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34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救济途径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