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处罚决定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5744794/2023-0032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文综罚字〔2023〕F-32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文化旅游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12-21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5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公示(渝北)文综罚字〔2023〕F-32号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处罚公示(渝北)文综罚字〔2023〕F-3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晟喆(重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负责人等

法定代表人

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文综罚字〔2023F-32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处罚结果

  1. 警告;2.罚款:一仟元整(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21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救济途径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