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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商〔2022〕113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商务委 
    • [ 生成日期 ]
    • 2022-09-05 
    • [ 发布日期 ]
    • 2022-09-05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成品油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渝北商〔2022〕113号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渝北区成品油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相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成品油市场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势性、切实增强监管效果,按照《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渝府办函〔2022〕15 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渝北区成品油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部署安排认真开展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     

                                                                                     2022年9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成品油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建立健全我区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区成品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建立重庆市渝北区成品油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促进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研究解决全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人员

人:曹兴建 区商务委主任

副召集人:周远区商务委副主任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有关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设在区商务委市场秩序科,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周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职责分工

(一)区商务委职责。

1.承担联席办日常工作;

2.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和成品油流通企业监督管理,牵头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3.推动农村镇区(乡场)、中心村及产业重点区域加油站建设,促进成品油市场有序发展;

4.核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含油库)购销台账及油品去向,防止油品从合法经营企业流向非法经营窝点;

5.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审查,对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以及其他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6.配合做好查处油品处置工作;

7.统筹成品油流通行业宣传报道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职责。

1.统筹所属新闻媒体、公益广告平台等,配合有关部门围绕成品油非法经营危害等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提高市民的关注度与参与度;

2.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曝光典型案件及违法企业、违法人员。

(三)区委政法委职责。

1.将成品油市场监管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平安重庆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2.统筹协调政法单位依法查处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

3.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指导推动行业治理,建立健全打击成品油违法犯罪长效机制;

4.将成品油违法犯罪突出问题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范围。

(四)区委网信办职责。

牵头开展成品油市场监管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

(五)区经济信息委职责。

1.配合做好工业企业内部加油站(点)摸排工作;

2.督促相关场所、企业使用来源合法的成品油且不对外销售;

3.协助提供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的相关线索。

(六)区公安分局职责。

1.负责对各加油站(点)购买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加油站(点)严格落实散装汽油购销管理制度;

2.依法受理核查相关部门移交的成品油犯罪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各类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

3.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

(七)区司法局职责。

对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过程中涉及执法依据、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移送规格等相关争议问题进行协调、解释

(八)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责。

1.依职责查处加油站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2.指导加油站规划建设中的土地供应工作,特别是有序做好农村镇区(乡场)、中心村及产业重点区域、新兴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加油站建设土地供应。

(九)区生态环境局职责。

负责对废弃油品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对涉及成品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区住房城乡建委职责。

1.配合做好建筑工地内部加油站(点)摸排工作;

2.督促相关场所、企业使用来源合法的成品油且不对外销售;

3.协助提供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的相关线索。

(十一)区城管局职责。

依法查处加油站违法建设行为。

(十二)区交通局职责。

1.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擅自改装机动车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2.依法查处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但非法改装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车辆;

3.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经营的行为;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经营车辆、交通建设企业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5.督促相关企业使用来源合法的成品油且不对外销售;

6.协助提供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的相关线索。

(十三)区应急局职责。

1.负责依法对成品油生产、经营(仓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汽油和闭杯闪点≤60℃柴油的行为;

3.负责制定企业自用加油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4.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5.督促非煤矿山使用来源合法的成品油且不对外销售;

6.协助提供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的相关线索。

(十四)区市场监管局职责。

1.负责依法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

2.查处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成品油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成品油的行为;

3.按职责组织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

4.按职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闭杯闪点>60℃柴油的行为;

5.依法查处成品油计量违法、价格违法等行为。

(十五)区税务局职责。

1.负责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检查;

2.依法查处成品油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骗取退税等违法行为;

3.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建设加油站智慧监控系统。

(十六)区消防救援支队职责。

1.负责指导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消防隐患“自查、自知、自改”,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隐患;

2.依法查处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二)联席办负责收集联席会议议题,经召集人同意后,提请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三)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可视情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请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联席会议按照依法依规、分工负责、充分协商、会议决定的原则审议事项,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审。

五、工作要求

(一)区商务委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成品油行业监管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健全运转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三)联席办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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