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其他公文

    • [ 索引号 ]
    • 115001127339603402/2022-00009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商〔2022〕17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商务委 
    • [ 生成日期 ]
    • 2022-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2-02-23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渝北商〔202217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法规和全国、全市及全区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将《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到位。

一、检查对象

渝北行政辖区内156家限上批发零售(不含一般监管的票据式企业,其中大型商业综合体10家,专业市场13家、产业合作单位37家)、住宿餐饮54家、汽车销售服务企业25家;规上仓储物流企业及物流园区29家47家成品油经营单位,共计311家

二、检查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履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情况。

(三)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落实情况。

(四)对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维修落实情况。

(五)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六)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七)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落实情况。

(八)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

(九)交叉作业和相关方管理落实情况

(十)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十一)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人员

截止计划印发之日,区商务委员会在岗在编人数总共46人,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46×0.7≈32.2人。

四、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32.2×250天=805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805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4025天)-非执法工作日(2415天)=161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4025天。

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本部门实施行政许可;

2.参与商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3.调查、核实、处理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4.开展联合执法,参与镇街、部门、区安委办、市商务委等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联合执法行动;

5.开展大检查、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等机动执法工作;

6.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报告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

7.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8.管理考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

9.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0.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11.办理行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12.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统计工作;

13.完成区政府、市商务委、区安委办等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配合上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等工作。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2415天。

是指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机关值班;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3.指导镇街对限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4.参加党群活动;

5.病假、事假;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五、检查安排

(一)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等级高低合理安排监督检查频次。规上物流企业(物流园区)、成品油经营单位以及近三年发生过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年安排两轮检查和两轮复查。限上批发零售企业、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产业合作单位、专业市场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全年一轮检查和一轮复查。

(二)计划实施变更调整。因国家、市、区工作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计划无法执行时,制作计划变更调整说明,报委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存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时,根据监督检查任务分配时间表中拟定的每个月检查对象,在每月26日前编制下月检查对象的具体现场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应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执法人员等信息。

(二)切实履行职责。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由委主要领导牵头,相关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委安委办(安监中心)统筹安排和推进,相关业务科室执法人员按照《计划》具体执行,深入企业监督检查。

(三)严格闭环管理。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问题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复查-销号”闭环管理要求,建立监督检查台账和隐患整治台账。重大隐患严格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行治理

(四)严格依法执法。监督检查必须2人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参加,并出示证件。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隐患,要责令立即排除;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作好整改期间安全防范和应急工作,达到局部或全域停工停产的责令停工停产。对达到行政处罚条件的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五)严格督导问责。强化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警示约谈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安全监管中出现的执法不公、不严及吃拿卡要等廉洁问题严肃问责追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