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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支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

日期:2023-05-30

对首次纳入政府机构统计,年零售额2000万元(含,以下同)—1亿元(不含,以下同),1亿元—3亿元、3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法人零售企业,且同比增速超过当年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兑现(当年新注册企业当年入统且无同期数,总量达标即可)。

对年零售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存量限上法人零售企业,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个百分点再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次年兑现。

对当年新注册成立的汽车零售企业,当年入统后年零售额在1亿元(含,以下同)—5亿元(不含,以下同)、5亿—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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