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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7339603402/2023-00042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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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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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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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11-10
- [ 发布日期 ]
- 2023-11-10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对重庆时海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决定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对重庆时海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报批评的决定
2021年8月,重庆时海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报的三亚湾农产品智慧集市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项目纳入重庆市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清单范围,该项目于2021年12月建设完成,并于2021年至2022年分两次获得专项补助资金40万元。2023年5月经区审计局审计发现,该项目存在“将项目标准化建设投入的38万元,通过空转方式(支出后转回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虚增投资合计38万元”。2023年10月经我委聘请第三方公司对该项目标准化建设部分进行了重新竣工结算审核,审核报告中明确:送审结算金额为380000.00元,审核结算金额为337738.05元,审减金额为42261.95元,根据支持比例测算,该公司已退还资金16904.78元。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给予重庆时海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通报批评。请全区商贸企业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