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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商务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0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 征求《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

征求《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结合工作实际,渝北区商务委员会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渝北区双龙大道156号(邮编:401120)。来信请注明“《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 传真:6782105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5月17日。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北商务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附件一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区级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我委行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消费促进季汽车消费惠民活动的通知》(渝北商〔2020〕45号)、《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金秋消费季汽车惠民活动的通知》(渝北商〔2020〕105号)、《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完善渝北区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北商〔2020〕119号)、《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2020年国际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北商〔2020〕137号)、《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渝北区促进会展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渝北商〔2018〕10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消费促进季汽车消费惠民活动的通知》(渝北商〔2020〕45号)

2.《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金秋消费季汽车惠民活动的通知》(渝北商〔2020〕105号)

3.《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完善渝北区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北商〔2020〕119号

4.《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2020年国际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北商〔2020〕137号)

5.《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渝北区促进会展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渝北商〔2018〕10号)




附件二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结合渝北区实际,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329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我委行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消费促进季汽车消费惠民活动的通知》(渝北商〔2020〕45号)、《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金秋消费季汽车惠民活动的通知》(渝北商〔2020〕105号)、《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完善渝北区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北商〔2020〕119号)、《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2020年国际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北商〔2020〕137号)、《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渝北区促进会展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渝北商〔2018〕10号)经研究予以废止。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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