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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日期:2023-07-20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区级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我委行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消费促进季汽车消费惠民活动的通知》(渝北商〔2020〕45号)、《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金秋消费季汽车惠民活动的通知》(渝北商〔2020〕105号)、《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完善渝北区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北商〔2020〕119号)、《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2020年国际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北商〔2020〕137号)、《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渝北区促进会展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渝北商〔2018〕10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            

20237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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