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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商罚〔2023〕01号

日期:2023-05-22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渝北商罚〔2023〕01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星之宇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环港路9号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隆麟职务: 法人   联系电话:13883668901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4月28日,区商务委执法人员到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环港路9号重庆星之宇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发现现场存在5条安全隐患,其中存在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的行为。(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第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给予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工行渝北两路支行,账号31000 86109 02590 065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公章)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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