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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渝北环发〔2023〕70号)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7-12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制定《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

(渝北环发〔2023〕70号)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强化对全区各相关学校、相关单位、相关企业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监管,切实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助力推进渝北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联合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渝北环发[2023]70号,以下称《通知》),《通知》共五项内容,明确了组织开展加强实验室危废管理的相关内容。内容详实,工作具体,具有较强的实施可行性。

二、文件制定过程

根据市局要求,区生态环境局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于5月23日-6月1日向相关部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均未收到反馈意见,7月10日正式印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五项内容,包括组织开展加强实验室危废管理的指导思想、覆盖范围、管理对象、管理内容、职能职责。

一是指导思想。确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

二是覆盖范围。明确范围为全区所有中小学、高校以及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的相关单位和相关企业(不含两江新区)。

三是管理对象。明确管理对象为各中小学、高校及相关单位、相关企业实验室所产生的废物以及淘汰、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

四是管理内容。明确了相关具体的管理内容。具体包括:(-)及时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构架、责任体系和执行制度。(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三)认真落实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和标识标志制度。(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五)加强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学习。(六)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五是职能职责。明确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的具体职能职责。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本《通知》在七十三条内容上,细化了管理对象、管理内容。效力适用范围明确为渝北区所有中小学、高校以及有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的相关单位和相关企业(不含两江新区)。

联系人:雷朝利    联系电话:86230329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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