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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渝北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6-28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制定《渝北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扎实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1〕264号)要求,相关区县生态环境局应贯彻落实《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设施完好、人员到位、台账健全、制度规范、水质达标”要求,落实各方责任,明确管理要求,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于2022年4月底前,相关区县生态环境局应制定责权清晰、程序规范、保障有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并印发实施。

二、文件制定过程

根据市局要求,区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渝北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运营管理办法),于4月1日-4月8日向相关部门、各镇街征求意见,4月11日-5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均未收到反馈意见,6月6日正式印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该运营管理办法针对本区行政区域内自然村、行政村、农村社区、集中居民点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监督要求等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及标准。

(二)该运营管理办法提出各部门职能职责:区生态环境局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监管主体,组织实施其进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督促指导各涉农镇街、运营单位做好相关预防及应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置设施运营维护资金安排,负责项目建设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及拨付。

各镇街负责项目建设及资金年度预算申报,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排水管道、检查井及污水处理设施等。

运营单位应负责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台账,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信息和日常巡查记录。定期检查和维护排水管道,检查和清理检查井,对构筑物及相关设备进行保养、对运营维护人员进行培训。保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报区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镇街备案。负责安全规范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污泥的去向等进行记录,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联系人:燕玲    联系电话:86230169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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