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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3155XK/2024-00063 
    • [ 发文字号 ]
    • 渝北环函〔2024〕42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3-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8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243号提案的复函

渝北环函〔2024〕42号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243号提案的复函

许伟委员:

您提出的《管住入河排污口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建议》(第24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并落实专人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排水设施能力”的建议

一是全力配合支持蒙家院子污水处理厂建设,为缓解城北污水处理厂运行压力,市建委已经启动两江新区蒙家院子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计划新增设计处理规模2万吨/天,解决空港组团及空港贸易功能区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二是强力推进排水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作,2022年以来,完成城市雨水管网建设26.65公里、城市污水管网建设15.42公里、乡镇污水管网建设3.25公里、城市管网更新改造60.47公里;社会融资31.32亿元的渝北城区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已于2021年3月开工,预计工程2024年完成。2024年,计划完成明挖管网16km、顶管5.4km,推动3000段存在问题的管道非开挖修复。三是积极包装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同各水专项管控、治理工作相结合,积极中央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目前已经落实了三方机构,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包装工作。

二、关于“强化源头污染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的建议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结合长江保护法,先后印发实施《渝北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十四五”建设规划(2021年)》《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北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渝北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渝北区“十四五”城市排水(雨水、污水)设施及管网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二是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分拣场1个、大件垃圾处理场2个,自主开发了生活垃圾分类智慧收运管理系统,强化分类收运配套完善,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试点有效开展。三是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21年以来组织试验示范、技术培训等50余场次,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进村入户,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验示范21个,推广示范配方肥8.73万亩、有机肥9.92万亩、绿肥压青还田5.6万亩。四是强化对5座城市及92座镇村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目前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场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6%,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五是依托河长制加强水体巡查保护,截至目前,全区共有河长403名,其中区级河长18名,镇(街道)级河长129名,村(社区)级河长256名。2023年以来,区总河长组织召开总河长会,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各区级河长组织召开河长制会议、专题会、推进会19次,各级河长全年累计巡河查河11071次,常态化通报巡河查河情况和跨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全年发现各类水问题187个,问题整改率100%。六是强力推进排水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作,2022年以来,完成城市雨水管网建设26.65公里、城市污水管网建设15.42公里、乡镇污水管网建设3.25公里、城市管网更新改造60.47公里;社会融资31.32亿元的渝北城区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已于2021年3月开工,预计工程2024年完成。2024年,计划完成明挖管网16千米、顶管5.4千米,推动3000段存在问题的管道非开挖修复。

三、关于“完善日常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是积极探索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管理,2022年3月31日,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决定收回环投公司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特许权,连同各镇街自管的 共计92座镇、村污水处理厂运营及管网运维一并移交渝北城市更新公司运营,实行厂网一体、建管一体。二是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渝北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河流沿岸污水违规溢流直排等突出问题,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三是严格考核问责,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对在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综合采取通报预警、行政约谈等手段,督促工作任务落实;对在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关于“强化智能监管能力,提高管理效能”的建议

一是依托现有生态环境信息平台,配合市级部门建设统一的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二是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区级水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将入河排污口纳入监管。三是指导各镇街、园区和相关部门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并及时互通信息,提升排污口管理水平。下一步,随着大数据系统建设的推进,将对次级河流水文、水质、水生态等监测数据进行整合,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网络,系统掌握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动态变化,为水生态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关心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此函已经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曾德明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给区生态环境局,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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