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自然生态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3155XK/2023-0018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7-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0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临时调整“三区三线”管控范围的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临时调整“三区三线”管控范围的建议

协办意见的函

区规资局:

重庆市渝北区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314号提出“关于临时调整三区三线管控范围的建议”,在建议中提到,相关职能部门临时调整“三区三线”基本农田范围,用于解决农户建房问题。接到此协办案件后,我局高度重视,对照职能职责,安排了专人办理此项工作,现将协办建议函复如下: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家庭收入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有了更高要求,人们追求高品质生活愿望强烈,农村自建房不断涌现。我局建议:

一是根据我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核实建房修建范围,如果建设范围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二是茨竹镇部分区域属于华蓥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三是调整“三区三线”基本农田范围工作职能职责不在我局,我们将积极配合优化此项工作。

此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