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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MB163155XK/2021-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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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 2021-11-24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9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重点单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单位: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渝环办〔2021〕35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渝环办〔2021〕84号),经我局研究,确定渝北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单位名单(见附表1),按年度动态更新。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防范环境风险,请纳入名单的单位认真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一、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生产区、原材料及废物堆存区、储放区、转运区、污染治理设施区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制定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实施整改。

二、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每年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并向社会公开。

三、规范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防止土壤污染。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立管理台账,规范转移、处置,防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四、如需新、改、扩建项目,应在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对土壤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防止新增污染。

五、如需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在设施设备拆除前编制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及环境应急预案,规范转移、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严格落实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关闭、搬迁后,应对原址场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采取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或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修复。

六、加强资料和信息报送。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及整改报告、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及环境应急预案应报我局和区经信委备案;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情况统计表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我局;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行监测数据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我局。

附件: 渝北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单位名单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

渝北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重庆裕祥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3

重庆春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4

重庆三峰御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5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渝北工厂

7

重庆油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8

重庆炬缘环保有限公司

9

重庆正鑫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0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回收渝北中转站

11

重庆安福汽车营销有限公司维修服务分公司

12

本田动力(中国)有限公司

13

重庆瑞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4

重庆泰山电缆有限公司

15

万向钱潮重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16

重庆凯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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