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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3155XK/2022-0016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环发〔2022〕55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 2022-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5-07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渝北区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渝北环发〔2022〕55号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渝北区大气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渝北区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渝北区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6日

(联系人:唐友福            联系电话:88736270)



渝北区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全区大气环境保护面临形势 1

一、大气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2

(一)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 2

(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新成效 2

(三)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 3

(四)大气污染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4

二、大气环境保护仍然面临挑战 4

(一)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定 4

(二)大气污染源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 5

(三)地理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影响大 6

(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与能力有待提升 7

三、大气环境保护面临重要机遇 7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9

一、指导思想 9

二、基本原则 10

三、主要目标 10

四、总体思路 12

第三章 大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措施 13

一、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协同开展减污降碳 13

(一)全面开展碳达峰行动 13

(二)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15

(三)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16

(四)提高重点区域排放绩效 18

二、深化全面达标排放,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20

(一)强化氮氧化物综合治理 20

(二)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1

(三)加强小微企业综合整治 23

(四)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管 23

三、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强化交通污染防治 24

(一)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24

(二)开展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 25

(三)强化机场大气污染防治 27

(四)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船舶污染控制 28

(五)实施清洁油品攻坚行动 29

(六)优化城市道路交通通行能力 30

四、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强化城市扬尘控制 31

(一)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31

(二)加强道路及裸露扬尘控制 32

(三)加强生产经营烟粉尘控制 32

(四)开展重点扬尘源在线监控 33

五、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生活污染防治 33

(一)加强餐饮油烟扰民污染治理 33

(二)控制生活类挥发性有机物 35

(三)加强其他生活废气控制 35

(四)加强高污染禁燃区管理 37

六、强化联防联控联治,提升大气治理能力 37

(一)深化污染联防联控联治 37

(二)加强大气污染应对工作 39

(三)落实大气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40

(四)提高大气环境保护治理能力 41

(五)健全大气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42

第四章 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44

一、建好用好大气环境保护项目库 44

二、多渠道筹措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44

三、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和绩效评价 44

第五章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45

一、强化组织领导 45

二、强化责任落实 45

三、强化协调联动 45

附件1 渝北区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清单 46

附件2 渝北区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清单 59

附件3 渝北区“十四五”锅炉污染治理计划 66

附件4 渝北区“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计划 67

附件5 渝北区“十四五”小微企业综合整治计划 68

附件6 渝北区柴油货车重点企业名单 69

附件7 渝北区加油站在线监控建设名单 71

附件8 渝北区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单位名单 7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庆市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主要依据,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范围为渝北区行政管辖区域,龙兴新城、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功能区、悦来新城和江北国际机场的大气环境保护任务由相关市级开发主体负责编制和实施。

第一章 全区大气环境保护面临形势

“十三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向污染宣战,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渝北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大气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全区大气环境保护任务仍然艰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仍然存在一定挑战。“十四五”时期,是我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机遇期,必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站位、更强干劲推动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大气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一)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十三五”期间,渝北区大力推进“蓝天行动”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通过深化工业污染控制、交通源污染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生活源污染控制、增强大气环境监管能力等措施,全区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效果突出,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十三五”期间,超额完成市级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较“十二五”提升13.7%,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较“十二五”分别降低35.6%、32.2%、65.3%。“十三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288~335天,平均优良天数309天。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创历史新高,优良天数达到335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2O)、一氧化碳(CO)、臭氧(O3)年均浓度均实现达标。

(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新成效

运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驱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化解过剩产能,退出煤矿、有色金属两个行业,关闭城区内混凝土搅拌站、二环以内全部烧结砖瓦窑企业,完成重庆川庆化工公司、重庆江北化肥有限公司等8家工业企业环保搬迁,实现了全区无大型医药化工企业、大型燃煤锅炉企业、炼焦企业和化肥企业。三次产业结构从1.6:51:47.4调整为1.4:32.6:66,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基本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6.2%。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建成了5家市级绿色工厂,完成了39家企业清洁化改造、29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资源节约利用,能源消费总量基本保持平稳,2020年万元GDP能耗为0.21吨标准煤、较2015年下降16.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2.09万吨标准煤、较2015年下降16.59%,碳排放强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超额完成市级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有序发展水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碑口水库开工建设。

(三)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

狠抓工业、生活、交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完成49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完成23家烧结砖瓦窑企业关闭和4家企业污染治理。完成了5家企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对4台燃煤锅炉实施注销关闭,完成重庆机场集团公司等23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二是强化餐饮油烟治理,累计治理社会餐饮企业2019家、公共食堂85家。划定363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率先在全市以街道社区为单位集中开展环保烟熏腊肉试点工作,规范设置环保熏制示范点位90余个。三是强化交通源污染治理,强化柴油车辆禁限行和执法检查等工作,排查整改机动车排放超标或机动车冒烟2039辆(件),完成机动车路检50667辆。累计淘汰黄标车2904辆,全面完成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完成15台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安装。全面完成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和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年度任务,强化油品质量抽检。四是强化城市扬尘管理。全面完成了城区道路、国道和省道白改黑工作,完成了洛碛码头环保设施达标建设,深化施工工地“红黄绿”名单管理,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和密闭运输管理。创建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60个、扬尘控制示范道路60条。

(四)大气污染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一是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提升。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监管机制,深化秋冬季和夏季空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建立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常态化开展大气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区蓝天办坚持每周4次以上日常巡查,对各园区、重点区域增加明查暗访次数。二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建成了区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对重点施工工地和道路设置扬尘在线监控点,结合车载式扬尘控制设备,深化城市扬尘管控。建成大气网格化监测微站一期工程,建成1套管控平台、自动监测站7套,30个微站,进一步提升大气科技管理能力,及时准确地了解网格点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对重点企业安装废气在线监控,实施24小时监管。三是深化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对环境监测设备进行升级更新,建设了LIM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生态环境监测站持证项目达到295项。

二、大气环境保护仍然面临挑战

(一)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定

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持续改善仍面临压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刻不容缓。一是复合型污染特征显著。2020年,六项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标,但二氧化氮、臭氧、细颗粒物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比分别为33.3%、33%、31.2%;环境空气臭氧超标17天,细颗粒物超标12天。全区一次污染尚未有效解决,二次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呈现复合型污染特征。二是污染物前体物控制刻不容缓。中心城区二次气溶胶对细颗粒物的贡献已超过60%,表明控制臭氧、细颗粒物的前体物成为未来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的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作为细颗粒物和臭氧共同的前体物,加强其协同控制已刻不容缓。三是细颗粒物、二氧化氮浓度控制难度大。受经济下行、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往年降幅较大,细颗粒物、二氧化氮浓度实现达标。但“十四五”期间,全区仍处于产业聚集、土地开发、人口增加的高速发展阶段,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与有限的环境容量之间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制约,细颗粒物、二氧化氮浓度持续降低挑战较大。

(二)大气污染源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

污染源排放控制仍存在短板,大气污染物管控对象由传统工业企业为主向全社会污染源转变,从固定源扩展到移动源,污染源综合控制难度加大。一是移动源污染影响逐步增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附近建设了江北国际机场、机场高速路等重要交通设施,飞机航道贯穿城区南北,起降过程氮氧化物排放贡献达到30%以上。全区运输结构偏公路,纯电动车发展较滞后,社会车辆保有量保持快速增长,过境车辆和柴油货车通行量大,机动车尾气排放对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贡献达到40%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尾气治理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还不完善。二是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潜力有限。“十三五”期间,全区强化了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力度,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达到90%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了全面达标,未来工业源减排空间有限。三是城市开发导致扬尘排放高居不下。全区城市开发建设快速推进,中央公园、多宝湖、石坪、同德等片区开发持续推进,建筑工地多、辐射面积广、建设周期长、施工扬尘总量大,是影响颗粒物浓度的重要原因之一。四是生活源污染防治有待提升。餐饮油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存在不完善、不合格、设施老化、管理维护差等问题;全区餐饮单位管理台账未实现动态更新,餐饮油烟管理存在盲区,油烟扰民问题仍然存在。

(三)地理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影响大

一是部分区域布局不合理导致废气达标扰民时有发生。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分布在空港工业园区、前沿科技城、回兴等区域,部分区域生产、生活空间相互交织,用地结构布局性问题导致工业大气达标排放扰民问题较突出。二是自然资源禀赋不利于大气扩散。渝北区地处四川盆地边缘的丘陵低山地貌,位于长江、嘉陵江和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之间的槽谷地带,空气湿度大,冬春季风速小,逆温频率较高,夏季日照强烈、多高温天气,易导致冬春季细颗粒物和夏季臭氧超标,地理气象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三是区域性、外源性输送产生一定影响。近年来,成渝地区城市快速发展,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在特定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下,易形成区域性连片污染。渝北区地处“达州—广安—合川—中心城区”的“东北—西南通道”,上风向达州、广安等地区大气污染外源输入对空气质量影响不容忽视。

(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与能力有待提升

复合型污染对大气环境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区大气环境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有待加强。一是大气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餐饮油烟、城市扬尘等大气污染源点多、面广,基层环境保护人员不能满足大气环境监管的需要,做到全时空、全覆盖仍有难度。二是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有待完善。两路、空港、回兴3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均位于两路老城区,随着城镇扩张建设快速推进,现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数据无法全面反映全区空气环境质量。三是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有待加强。全区大气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性研究不足,大气污染物源清单、空气质量模型研究等科研经费投入较少,在移动源、生活源和扬尘源排放特征及长期有效控制策略方面未能系统全面研究。

三、大气环境保护面临重要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一系列新战略、新任务、新举措,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中央对长江经济带发展定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定位及对重庆市发展定位,明确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导向,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推进大气环境保护提供了力量源泉。

市委市政府把生态环保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市委、市政府多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出部署,在重庆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上,强调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指出,要着力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进一步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大力推进绿色转型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发布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重庆市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重要阶段性计划,出台了10余项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标准,为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发展定位和群众期盼为污染防治提供保障。“十四五”期间,渝北区始终坚持“生态立区”发展理念,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巩固和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为重要抓手,全面统筹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全区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围绕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大区、高水平开放的临空大区、高能级策源的科创大区、高品质生活的城乡大区战略定位,不断推动产业升级、对外开放、科技创新、区域合作、生态环保等多维度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逐年推进能耗“双控”和碳强度下降,从源头上有利于缓解大气环境压力。近年来,全区环境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盼越来越高,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投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决策等,不断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大气环境执法能力提升,为全区大气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保持加强大气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战略导向,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巩固和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为重要抓手,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工业、交通、扬尘、生活等多污染源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提高大气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面开启大气环境保护事业现代化新征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同控制、深度治污。以强化细颗粒物、臭氧为重点的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区域协同治理为方向,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大气污染控制、绿色生活引导等工作,同步做好大气污染物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大气环境污染。

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治。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从系统和全局的角度寻求大气环境治理路径。强化大气环境保护与经济政策、节能降碳战略、产业发展、国土空间布局、城乡建设等有机衔接,深入统筹工业、移动、扬尘及生活等污染源防治,推动细颗粒物、氮氧化物、臭氧等污染物的精准控制。

坚持党政统筹、多元共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担责、终身追责”,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落实各方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动、市区联动、区域联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区域联动的大气环境多元共治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以碳达峰目标为引领的绿色产业体系、清洁能源体系和低碳消费模式基本形成,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大气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有效提升,主要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稳定达标,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全市上游水平,为我区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大区、高水平开放的临空大区、高能级策源的科创大区、高品质生活的城乡大区提供有力大气环境支撑。

协同减污降碳取得实效。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全面控制。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4%,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不低于市级下达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中有升,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7天,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不超过31微克/立方米,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大气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大气环境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科学治污能力进一步提升,建立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大气环境管理充分运用,全社会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大气环境保护的参与度、满意度不断增强。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达峰后稳中有降,环境空气质量根本好转,“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成为常态。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美丽中国的基本要求,完成市级考核目标。

专栏1  “十四五”大气环境保护核心指标目标表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指标类型

环境质量

1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1.78

92.33

约束性

2

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32

31

约束性

3

重污染天数比例(%)

0

0

约束性

污染治理

4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完成市级任务

完成市级任务

约束性

5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完成市级任务

完成市级任务

约束性

环境管理

6

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率(%)

≥95

≥95

约束性

7

秸秆综合利用率(%)

90

≥90

约束性

备注:(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十三五”期间平均值为84.66%,细颗粒物(PM2.5)浓度“十三五”期间平均值为40微克/立方米。

四、总体思路

“十四五”时期,是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机遇期,应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统领,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强化细颗粒物、臭氧协同控制,以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减排为重点,深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等源头防治措施,深化移动源、扬尘源、工业源、生活源等大气污染源综合防治,深化大气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第三章 大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措施

一、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协同开展减污降碳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和倒逼作用,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重要抓手,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升级。

(一)全面开展碳达峰行动

1.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

落实国家和市级碳达峰行动计划措施,2022年出台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全区和重点行业开展碳达峰行动,制定明确的达峰目标、路线图,落实达峰目标任务分解,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落实碳排放履约配额单位管理制度,推进排污单位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指导督促控排企业做好核查、报告、履约等工作。到2025年,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任务,确保到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

2.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能力建设,落实碳排放基础数据统计、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推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持续推进涵盖能源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温室气体统计体系。提升交通领域电气化水平,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推广新能源车辆,提高营运车辆低碳比例。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提高绿色建筑比例,深化公共建设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鼓励重点企业参与产品碳标准认证和实施碳标识,依靠科技控制工艺过程温室气体排放。

3.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出台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聚焦基础设施、农业、水资源、林业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区,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应对未来气候风险能力。提升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控,建立健全消耗臭氧物质管理机制,开展相关企业更新调查工作;结合“协同应对臭氧层损耗和气候变化”热点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履约工作的认识。鼓励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替代品与替代技术的研发。

4.推进低碳发展示范

积极探索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按照市级部署,有序开展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商业、低碳景区、低碳机关等试点示范。将低碳教育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深化企业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开展“全国低碳日”、“低碳进两会”、“低碳进党校”、“低碳进校园”、“低碳进企业”、“低碳进社区”等系列专题宣传活动,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1.落实大气环境准入规定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等规定,严禁引入新建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入驻。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大气环境污染的作用。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落实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新建工业项目应采用清洁能源,新建、改扩建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提高制造业绿色发展水平

推进空港新城、创新经济走廊等区域内的高能低效、负增长、不符合发展定位的工业企业有序退出,为高质量发展腾空容量。围绕汽车制造、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构建,强化工业企业能耗强度、碳强度、污染排放和清洁生产水平准入管理,强化汽车制造业等涉工业涂装产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和强度控制。实施“百家企业智能化改造”行动,建设一批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深化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建设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立绿色供应链。排查区内落后产能及高耗能设备,利用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完成市级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到2025年,制造业智能化进程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

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构建“5+3+1”(做大做强5大生产性服务业,提档升级3大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体系,进一步提高现代服务业占比,降低能耗强度、碳排放和污染排放强度。推进物流业绿色转型发展,强化物流业节能降碳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应用信息技术推动物流配送模式创新,提倡物流绿色包装,强化新购置配送货车排放标准管理,鼓励选用新能源、纯电动货运车和装卸叉车,构建绿色智能物流体系。推进生活性服务业绿色发展,强化商场、餐饮企业、酒店、景区等节能降碳管理,利用商贸服务场所,深化绿色生活方式宣传,强化节能低碳器具宣传和推广。

(三)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1.实施能源双控行动

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与考核。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强化新上项目用能评估。保障合理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将增量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智能制造产业的发展需求。深化重点领域节能,实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程。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下降14%,能耗总量增量不超过15万吨标煤。

2.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推进燃油减量及电能替代,增加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供应,全面保障国六标准燃油供应。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在保护好生态环境前提下有序发展水电,强化水电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推动生物质能发展,强化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运维管理和并网。根据集中区用能情况、供热和制冷负荷实际,探索规划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点项目。利用部分高海拔地区光照较足等特点,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鼓励工业园区、单位、大型商场等建设光伏、光热发电项目。到2025年,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升。

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落实节能标准体系、能耗标识制度,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给予“领跑者”资金补助或项目支持,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提升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电气化、智能化水平,推进能源大数据平台建设,促进全社会用能效率提升。加大节能科研力度,鼓励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研究和应用。完善城乡天然气供气保障,推进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督促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加强节能降耗,实施锅炉、电机等高耗能设备能效提升计划。到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年均下降2%。

专栏2 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重点工程任务

开展碳达峰行动重点项目。开展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制定全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及六大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实施温室气体统计核算项目,推进2019年、2020年和“十四五”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实施低碳发展示范项目,开展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商场、“碳中和”机关试点示范。

实施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构建项目。优化调整能源供给结构,推进洛碛垃圾焚烧发电站项目正式运营,汽轮发电机组发电装机达到9万千瓦。完成碑口水电站建设,装机容量1.26万千瓦。实施能源大数据平台项目,打造基于“水、电、气、油”等行业数据为主的能源大数据中心。

实施产业结构绿色转型项目。实施传统企业智能化改造工程,建设5个智能化工厂、30个数字化车间。深化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3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建设10个绿色工厂、1个绿色园区。实施企业环保搬迁项目,完成重庆泰山电缆有限公司、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环保搬迁项目。

(四)提高重点区域排放绩效

1.强化大气环境保护空间管控

根据区域大气环境承载力和输送规律规范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布局,强化大气污染型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空间布局,避免和减缓产业发展可能导致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落实“三线一单”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产业园区、城市拓展区域等重点空间大气环境管制。

2.提高空港工业园区污染排放绩效

深化空港工业园区内工业、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深化园区企业环境监管。加强工业企业能耗消耗、碳排放和污染排放、清洁生产水平准入管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落实新增污染排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管理相关要求。持续深化工业涂装有组织、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适宜高效治污设施,提高治理效率和削减力度。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全面提高园区绿色生产、清洁生产水平,建设一批绿色企业,实施一批企业强制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强化空港工业园区交通运输污染防治,依托铁路东环线优化园区运输结构,推动汽车等大宗货物公转铁运输,深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广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3.提高前沿科技城片区污染排放绩效

强化前沿科技城片区产业环境准入管理,强化区域城市扬尘、工业废气和机动车污染防控。深化区域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控制,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标准》,落实建筑工地“红黄绿”标志分类管控制度;加强道路冲洗保洁力度,深化道路运输、裸露扬尘控制。加强区域工业企业能耗消耗、碳排放和污染排放、清洁生产水平准入管理,落实新增污染排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管理相关要求。在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等环保涂料,在电子行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环境友好型清洗剂,强化氯化氢、硫酸雾等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强化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完善道路绿化带建设,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广新能源汽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和污染防治。

4.提高川渝高竹新区排放绩效

强化川渝高竹新区产业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区域工业企业能耗消耗、碳排放和污染排放、清洁生产水平准入管理。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汽车产业基地打造,深化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和污染防治,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等环保涂料,推进现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围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推广使用低挥发性、环境友好型清洗剂,强化氯化氢、硫酸雾等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加大新区老旧设备改造力度,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

5.提高其他区域污染排放绩效

加强空港新城扬尘控制、机动车尾气和机场污染防控,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标准》,落实建筑工地“红黄绿”标志分类管控制度;加强道路冲洗保洁力度,深化道路运输、裸露扬尘控制;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广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化机场场内“油改电”建设、飞机岸基供电建设和运用。强化多宝湖、御临、同德等城市重点开发建设区域建筑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强化回兴、两路老城区、“三龙”片区等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等生活源污染防治和城市扬尘控制。

二、深化全面达标排放,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突出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控制,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锅炉、涉气小微企业等综合治理,强化重点排污企业监管。

(一)强化氮氧化物综合治理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强化工业废气源头管控,全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新建燃气锅炉一律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和低氮燃烧治理成果,加强小型燃煤锅炉排查,发现一台、取缔一台。贯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DB 50/658-2016),每年完成5-10台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鼓励“气改电”“油改电”。巩固全区烧结砖瓦窑企业废气治理成果,督促现有4家烧结砖瓦窑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组织开展烧结砖瓦窑行业错峰生产。

(二)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控制,涉VOCs建设项目按照新增排放量进行减量替代,新、改、扩建VOCs排放企业必须同步建设VOCs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符合规划要求并入工业园区并同步配套VOCs在线监控系统。推动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低(无)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将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产品的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到2025年,基本完成汽摩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行业技术成熟环节,大力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中,除特殊功能要求外,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粘剂。

2.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

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重点对含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推广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按照市级部署,实施储罐综合治理,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高效密封方式;强化装卸废气收集治理,限期推动装载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和苯、甲苯、二甲苯等的汽车罐车全部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换用自封式快速接头。鼓励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加油站完成油气三级回收处理。

3.深化末端治理升级

完善VOCs排放源管理台帐,持续巩固重点企业VOCs治理成果,确保废气收集率、处理率及设施同步运行率达到要求。有序推进工业企业VOCs有组织排放治理,每年完成5-10家企业VOCs治理。推广适宜高效治污设施,推行“一企一策”,引导企业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及排放废气特点选择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专栏3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任务

推动汽车和摩托车全供应链治理。推广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植物基、热熔、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应密闭储存。推进配件生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对配件喷涂环节使用的油漆、稀释剂和机械加工环节使用的柴油、煤油进行监管。加快水性漆生产线改造和建设,推广水基切削液和高沸点高导热性能冷却剂使用。

加强家具制造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推广使用水性漆、高固份漆。严格控制溶剂型涂料使用,逐步提高水性漆和高固份漆的使用比例。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不定期对家具制造企业的生产单元、废气处理单元和企业台账进行督查。

(三)加强小微企业综合整治

持续深化涉气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按照“三个一批”思路,按时序开展分类整治。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环评等要求的企业,指导帮扶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但不能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的企业,就近就地规范达标整治保留一批。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建设和完善适宜可行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对既不符合进入园区发展,又不符合整治规范,且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整治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一批。全面完成1700余家涉气中小企业综合整治。2025年前,加强督查跟踪,持续巩固涉气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成果。

(四)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管

健全重点排污单位动态管理台账,以洛碛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空港工业园区、前沿科技城等区域为重点,加强工业涂装、垃圾处理、医药化工等大气污染企业达标排放监督工作,督促企业健全环境管理、监测制度,完善环境管理台帐,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与监测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定期开展现场监测和执法,确保废气“三率”稳定达到环保要求,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深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环保诚信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分别纳入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红名单”和“黑名单”,共享环境信用信息,在公共采购、金融支持等领域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强化交通污染防治

以柴油货车治理和纯电动车推广为重点,深化交通污染控制,大力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统筹机动车、船舶、飞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交通污染防治,强化油品质量、油气回收管理,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一)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 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深入实施《重庆市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五年行动(2021-2025)方案》,以公转铁、公转水、多式联运为重点调整运输结构,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部推进空港、洛碛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重庆港主城港区洛碛作业区工程、洛碛复建码头整合转型项目建设,推进洛碛港集疏运公路、铁路建设,实现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逐步向铁路和水运转移,铁水、铁空等多式联运发展全面推广,减轻货物运输大气污染排放。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和铁水联运比例进一步提高,多式联运水平显著提升。

2.推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一体化

大力推进干线铁路、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的无缝衔接,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加强轨道、公交、人行系统的便捷联系,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轨道交通50米公交接驳率达到85%。落实公交换乘政策,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加快建立以“公共交通+步行”为主体的城市绿色出行系统。

(二)开展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

1.强化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

2023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b排放标准。持续开展新车排放抽样检测,试点开展在用符合性抽样检测,对在本区生产(进口)主要车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80%,其中对在本区生产的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基本实现全覆盖。

2.持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

深化柴油车及老旧车淘汰,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淘汰更新,落实车辆提前淘汰鼓励政策,按照市级要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鼓励引导国四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到2025年,按照市级下达的淘汰任务。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办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转入手续。

3. 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放监管

实施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对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治理实施闭环管理。加强对汽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行为和排放维修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管,确保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必须经过排放维修单位维修治理后再进行复检,直至合格方可上路行驶。强化机动车抽检和执法,完善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严查冒黑烟车、超标车上路行驶,每年抽检不少于1万辆。以物流园、工业园区(集聚区)、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业企业、长途客运等为重点,强化机动车入户抽检。

4.重点推进柴油车污染防控

强化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实施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治理改造,并加装在线监控系统。加大对柴油车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重点核查车辆环保信息公开、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尾气排放情况等。强化货车、高排放车辆限行管理,配合市级部门将货车、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扩大到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国五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再核发(换发)中心城区入城通行证,重点针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地等场所车辆进行持证核查;结合全区道路交通实际,开展两路城区内其他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高排放车辆限行研究和管理。鼓励企业、园区等优先采用纯电动、氢能源等新能源车或者国五标准以上柴油货车。督促重点用车单位(日使用重型柴油车20辆次及以上)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货车,企业建立基于排放标准的货物承运车辆准入内部制度。

5.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支持长安等龙头汽车企业研发纯电动汽车,推进宇邦、大江北辰等企业新能源汽车设施设备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鼓励和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优先提高物流行业新能源汽车比例,扩大公共交通电动车运营范围,推进普通市民逐步购买新能源汽车。推进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车更新替代清洁能源车辆。

在开发区域规划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场,继续推动建设公用充(换)电设施,其中快充比例不低于30%,完好率保持90%以上,50%以上居住社区具备充电条件。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到2025年,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巡逻车等基本实现纯电动车辆,城市地面公交、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车、环卫车等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

(三)强化机场大气污染防治

落实《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相关要求,配合江北国际机场进一步提升场内电动化水平,全面推动场内用车电动化,除消防、救护、除冰雪、加油、应急保障及新能源汽车供给不充足情况外,机场内新增及更新场内用车电动化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场内充电设施建设,深化机场场内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管理,降低机场地面大气污染排放。

强化江北国际机场在用廊桥APU替代设施维护管理和运行保障工作,深化驻场运行航空公司宣传,推动机场在用廊桥APU替代设施实现应用尽用。因地制宜推动远机位APU替代项目改造,新增廊桥全部配备APU替代设施,促进飞机靠岸节能降碳,减少飞机靠岸废气排放。配合江北国际机场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在东南风主导风向时,结合污染因子、气象扩散条件,进一步优化飞机航道设置,调控飞机起降大气污染物排放方向,结合机场地面措施,降低机场大气污染物对两路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四)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船舶污染控制

1.强化船舶码头污染防治

配合市级部门加强通航水域内行驶机动船柴油机油品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监管,督促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柴油。从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完成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淘汰任务。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推广应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推进洛碛码头、洛碛复建码头船舶岸电建设,落实船舶港使用岸电制度。到2025年,船舶靠岸期间原则上使用岸电。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

完善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管理台账,每年对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生产企业进行全系族覆盖检查。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以建筑工地、港口码头、物流园区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抽检,依法查处使用尾气排放超标机械及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加快推进厂矿企业、单位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电气化更新改造,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采购。

(五)实施清洁油品攻坚行动

1.强化油品质量管理

加强油品进口、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全链条监管,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标油品流通使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黑加油罐车。以加油站、储油库等为重点,持续开展油品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检工作;强化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车用油品、车用压缩天然气、车用尿素检查。

2.强化油气回收装置监管

继续推进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和成果巩固工作,加强油气治理设施维护和监管,推动城市建成区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全覆盖,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强化重点区域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检查、抽测,每年抽测比例不低于50%。新建、改建、扩建储油库和加油站,要同步建设油气回收及治理设施。

专栏4 交通大气污染重点任务

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程。实施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工程,完成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铁路(渝北段)建设;推动重庆港主城港区洛碛作业区工程建设。

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程。实施在用车监管项目,实施机动车路检、抽检。实施老旧车淘汰工程。实施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项目,推动200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在线监控。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项目,推广新能源汽车10000辆,新建汽车充电桩10000个。

实施船舶飞机污染防治工程。实施船舶污染防治工程,推进老旧船舶淘汰、推广码头岸电技术。实施飞机污染防治工程,全面推动场内用车电动化,完善场内充电设施建设,推动靠岸飞机使用APU替代设施建设与使用。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防治工程。推动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全覆盖,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抽检监管。

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完成城市建成区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全覆盖,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实施交通污染防治专项研究项目。开展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研究,以物流基地、物流大户、工业园区、港口码头等为重点,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调查,精细化掌握交通运输大气污染排放量、污染治理现状及污染减排潜力,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精准提出交通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措施建议。

(六)优化城市道路交通通行能力

加强城市交通指挥与疏导,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水平,在回兴立交、宝桐路、兴科大道等拥堵路段采取必要措施,合理引导车辆通行,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带来的大气污染。按照高峰时段城区各路段、节点的流量分布、流量密度、阻塞路段、阻塞节点等信息,优化调整红绿灯配时,每年创建不少于2条“绿波带”通行示范道路,通过科学设置红绿灯配时,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人行步道和非机动车道,鼓励低碳出行。到2025,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超过70%。

四、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强化城市扬尘控制

以绿色示范创建和智能监管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土扬尘及生产经营烟粉尘控制,深化重点扬尘源分类管控,提升城市扬尘智能化监管水平。

(一)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1.深化施工扬尘控制

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力争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标准》,加大施工工地监管力度,督促工地落实控尘“十项强制性规定”,发布空气污染应对工作预警时,每天冲洗不少于3次。加强施工扬尘部门联合执法,确保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经费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加强城市开发重点区域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新开工项目场内车行道路、高层建筑水平防护棚应设置喷淋装置,所有土石方工地、渣场必须安装可覆盖整个作业面的喷雾降尘设施。每年创建巩固20个扬尘控制示范工地。

2.深化扬尘源分类管控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和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对施工扬尘控制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将扬尘控制情况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扬尘控制处罚情况纳入“信用渝北”、渝北区人民政府网、“互联网+政务服务”进行公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红黄绿”标志分类管控制度,动态管理“红黄绿”标志名单,不搞“一刀切”,允许绿色标志工地在空气重污染天气正常施工,严管红色、黄色标志工地扬尘污染。

(二)加强道路及裸露扬尘控制

1.深化道路扬尘控制

严格落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管理,加强道路冲洗保洁力度,强化冲洗清扫保洁频次和质量落实,逐年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加强城市干道、扬尘污染重点路段、敏感路段等道路冲洗力度与频率。每年创建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20条。

2.强化道路运输扬尘控制

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落实渣场渣车“三证合一”制度,加强运渣车冒装撒漏、车容脏乱、带泥上路、无证运输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执法,分期推行使用全密闭运渣车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合理、规范设置消纳场并加强监管与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管理措施。强化区域土石方调运平衡管理,减少挖方和填方,减少渣车运输,从源头实现“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和尾气排放”的减量。

3.强化裸露地扬尘控制

加强国属空地、待开发地等裸露地扬尘控制,对全区范围内的裸露土地定期开展排查整治,采取绿化、覆盖等方式,实现城区国有空地覆绿滚动全覆盖,减少城市裸地扬尘。加强裸露地日常巡查,对市街绿化、公园、游园等进行补植补栽。选择适宜树种,优化树种配置,优先选择生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少的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

(三)加强生产经营烟粉尘控制

加强工业堆场、码头、搅拌站烟粉尘管控,生产经营单位有固定排放口排放烟粉尘的,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进行排放。禁止露天切割石材、木材等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加强码头扬尘控制,堆场、货物装卸、运输货物要严格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巩固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治理成果,督促其达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控尘十项要求并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内重庆市内环快速路、绕城高速公路等区域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相关规定。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四)开展重点扬尘源在线监控

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健全重点施工扬尘控制监管信息系统,纳入大气网格监管体系。在城市建成区处于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大型施工工地和扬尘控制敏感道路安装尘污染在线监测设备和监控视频系统,纳入日常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对产生施工扬尘的重点区域、重点工地、重点施工环节和污染时段实施实时监控、实时取证,实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等间数据共享。2025年,累计完成317个智慧工地建设。

五、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生活污染防治

深化餐饮油烟、生活类挥发性有机物、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等生活源污染防治,提升生活源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水平,妥善解决老百姓身边的废气问题。

(一)加强餐饮油烟扰民污染治理

1.强化餐饮油烟源头防治

加强餐饮单位大气环境保护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餐饮单位环境准入,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健全生态环境、市场监督、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监管长效机制,住建部门将各住宅和商业楼宇公共烟道信息纳入智慧建筑管理平台,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开放,无公共烟道的餐饮单位一律不发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2.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治理

全面执行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健全并动态更新餐饮单位管理台账,持续推进扰民突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以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食堂和规模以上餐饮业为重点开展油烟智能监控和深度治理试点,排放浓度严于标准要求30%以上。巩固餐饮业和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成效,强化餐饮油烟排放抽测工作,督促各餐饮单位加强油烟净化设施日常清洗维护,保持正常使用并达标排放。结合城市更新、老城区改造,推进老旧社区公共烟道建设。

推进重点区域、敏感区域重点单位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安装试点和第三方清洗维护试点。以敏感区域为重点,推进居民生活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试点工作,推广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开展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摸底排查并制定区域“一张图”,上述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鼓励上述区域内餐饮单位逐步退出。

(二)控制生活类挥发性有机物

强化汽车维修企业准入管理,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要求。强化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经营者应建立清洗、维护台账,使用安装废气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建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鼓励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建筑外墙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严格执行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积极争取将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原辅材料及喷涂刷漆、包装印刷等服务纳入政府绿色采购。推进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对涉及喷漆、喷粉等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推进回兴片区、空港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喷涂中心建设。

(三)加强其他生活废气控制

1.控制生活源臭气扰民

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管理,严格实施垃圾车密闭运输,减少垃圾滞留时间,加强转运站(收集站)保洁力度,推广智能喷雾除臭装置,解决生活垃圾异味扰民问题。强化洛碛垃圾填埋场、洛碛垃圾焚烧厂管理,加强除臭设施运营维护,确保厂界臭气达标排放,防止垃圾臭气扰民。强化城市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及时修复破损排水管网设施,防止污水外溢;强化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定期监测厂界臭气浓度,确保厂界臭气达标排放。强化殡葬行业废气治理,督促火化炉废气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

2.强化露天焚烧和餐饮管理

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经营食品摊贩的通告》,加强夜市排档油烟排放监管,规范露天烧烤行为,加大对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垃圾和树叶、露天烧烤、露天经营餐饮行为的查处力度,鼓励烧烤经营户改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烧烤炉具。规范劝导居民露天熏制行为,宣传倡导环保健康饮食生活习惯,继续开展腊肉腌熏集中服务。严格执行《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抓好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禁止销售和燃放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3.开展农业大气污染防治

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强化秸秆燃烧网格化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夏收和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力度。深化有机肥替代化肥,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直接还田、青贮饲料利用、基料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从源头减少露天焚烧,控制农业种植过程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市级部署,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等手段开展秸秆收储—集中处置—资源利用试点。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强化畜禽粪污臭气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优化养殖企业布局和结构,强化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支持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推广清洁养殖方式,控制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过程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支持城市供气管网向临近的场镇、农村社区等区域延伸覆盖,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

(四)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成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防止污染反弹;根据城市建成区发展适时调整划定范围,向周边具备条件的镇街、社区延伸;结合乡村振兴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场镇、农村地区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镇街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纳入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加强日常排查,经营性场所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治,严防污染反弹。

六、强化联防联控联治,提升大气治理能力

强化空气污染应对工作,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

1.深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加强与两江新区、江北区、长寿区、北碚区等周边区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联动响应,强化大气环境信息共享,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开展联动执法检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完善区级部门、镇街和平台公司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交互,强化巡查监督和突出问题整改,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地见效。

2.深化川渝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深入落实川渝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帮扶工作,协同北碚区、长寿区、合川区、潼南区对接四川省广安市、遂宁市强化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强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时段、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帮扶,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和联合执法检查。落实省界两侧20公里范围内及传输通道城市内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涉气项目或高架源项目开展环评会商相关要求。

建立健全大气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与四川广安、邻水等毗邻区县定期开展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并商讨大气污染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协商解决跨区域大气污染协调处理办法、措施。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定期互相通报跨界区域大气环境管理重要信息。建立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在夏季臭氧污染、秋冬季颗粒物污染天气,选取对跨界区域空气质量影响明显大气污染源开展联合执法。

加强跨界区域重点大气污染源联合防治,协同推进川渝高竹新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水泥制造、涂装、烧结砖瓦窑等重点企业联合监管执法,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强化交通污染联合防治,以渝邻快速通道、210国道沿线为重点,强化跨界区域柴油货车联合路检路查和执法,严厉打击冒黑烟车和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强化施工扬尘污染联合防治,协同推进园区开发建设、道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强化道路扬尘污染联合防治,加强重点跨界道路冲洗力度与频率,强化脏车、运渣车扬尘管控,严控脏车入境入城、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运输砂石渣土车冒装撒漏等行为。强化生活源污染联合防治,协同推进跨界区域餐饮油烟、露天焚烧、烟熏腊肉等管理。

(二)加强大气污染应对工作

1.强化季节性大气污染应对

狠抓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夏季臭氧大气污染防治,通过工程、管理和技术措施,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浓度,有效应对季节性大气污染。进一步加大施工扬尘、道路和祼土扬尘控制监管力度,加强工业企业监督执法,持续实施臭氧污染防控告知政策。进一步加强交通污染整治,严厉打击排放不达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配合市级部门加强船舶码头和机场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管,加大销售不合格燃料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染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排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露天焚烧等监督执法工作。

2.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修订完善全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针对细颗粒物、臭氧污染细化应急管控机制和应急措施。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扬尘控制、气象干预、停办大型户外活动等专项应急实施方案并在预警启动期间督促落实。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相关部门、各镇街和平台公司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强化应急响应污染企业分级管理,根据空气污染因子和污染程度,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完善企业分级评定,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分级响应机制,加强企业应急响应培训,落实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工业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等分级措施,强化重点大气污染源环境执法监管,强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监测。落实重污染天气施工工地停工、道路清扫保洁、车辆禁限行等应急措施;落实气象环保战略合作协议,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工作,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大气环境及公众造成的危害。

(三)落实大气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1.深入落实大气环境治理领导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总要求,贯彻落实《渝北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重点任务分解表》《渝北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重点举措分解表》《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有关部门、各街镇和平台公司大气环境保护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切实落实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企业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推进大气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使用监测监控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强化企业大气环境治理信息公开,督促排污企业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3. 严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追责

全面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完善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做好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相关督察工作,认真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积极解决历史成因复杂且事关民生的大气环境问题,严肃追究在整改过程中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责任。深化蓝天保卫战督查考核机制,将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级部门、镇街和单位纳入督查对象,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开展好日常督查、集中督查和专项督查,结果纳入党政考核内容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四)提高大气环境保护治理能力

1.增强大气环境精准治理能力

根据城镇发展建设进程,扩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覆盖范围,深化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自动站、微站建设和运维,全面反映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依托渝北智慧环保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推进大气环境智慧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机动车尾气、施工工地、重点道路、餐饮油烟、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整合汇集空气质量自动站、扬尘源在线监测、重点企业在线监测、交通源在线监测、网格化微站等监测数据,推动大气环境状况、大污染物排放、大气环境风险等要素的实时监控、态势预警和信息共享。推进智慧环保大气环境大数据应用,支撑大数据在政府决策、大气环境保护、民生服务等方面智能化应用。

2.增加大气环境依法治理能力

提升大气环境行政执法效能,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强化大气污染源日常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大气环境违法的查办和惩治力度。健全大气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依规及时移送、及时审查立案。推进大气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善无人机、远红外、走航车、便携式VOCs检测仪等高科技装备配置;提高区级和街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注重岗位培训和实作操练。

3.增强大气环境科学治理能力

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进步,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相关领域、相关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宣传推广国家相关领域、相关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低碳技术目录等列出的先进适用技术。强化大气环境科研支撑,配合市级部门加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为全区大气环境管理尤其是污染天气时应急管理提供及时、科学的依据。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成因研究,突出细颗粒物、臭氧污染溯源和协同控制,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和源解析工作,做好每个污染过程成因解析、控制对策评估,实施精细分析、精准管控、精量治理。

(五)健全大气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1.强化大气环境保护社会监督

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12369、12319、12336等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引导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对大气环境问题进行监督。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大气环境保护监督。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调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2. 提高干部群众大气保护素养

完善“政府—部门—街道(园区)—社区”四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网络,形成全覆盖的宣传教育体系。健全部门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联动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公众信息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强化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提高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履行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3.强化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强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培训,把大气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院校)培训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相关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增强公众大气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约束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活动。依托“6·5”环境日、“4.22地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大纪念节日,开展大气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推进大气环境宣教系统能力建设,加强宣教人员培训,强化新闻发言人、舆情应对与处置、新媒体技术等业务培训,提高宣教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一、建好用好大气环境保护项目库

围绕“十四五”大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协调推进大气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持续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建立大气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库。“十四五”期间拟实施协同减污降碳、工业污染防治、交通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控制、生活污染防治、大气治理能力提升等六大类35个重点项目,总投资约25.33亿元。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落实中央、市级和区级项目储备制度,以解决相关领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强大气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重大项目储备。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项目管理,适时调整工程项目和建设内容。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

二、多渠道筹措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把大气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确保重点工程顺利推进。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等专项资金支持。建立财政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市场化机制,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完善投融资机制,推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大气环境保护领域。

三、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和绩效评价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重大项目评估调整机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的应当按程序适时调整。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水平。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第五章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环委会对全区“十四五”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统一领导、监督和管理,区蓝天办办负责推进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督查等日常工作。相关区级部门、各镇街及区属国有公司应深刻认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履行大气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自觉担负起本部门、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

按年度把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清单分解落实到相关区级部门、各镇街及区属国有公司,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各单位应精心组织安排,按照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分年度、分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人,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协调联动

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形成区政府统一组织,相关区级部门、各镇街及区属国有公司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企业应积极发挥大气环境保护主体作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社会组织和公众应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加强与周边地区协调联动,形成跨区域的大气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附件1

渝北区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措施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一、协同开展减污降碳

1

开展碳达峰行动

落实国家和市级碳达峰行动计划措施,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快推动全区和重点行业开展碳达峰行动。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各镇街

2

落实碳排放履约配额单位管理制度,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指导督促控排企业做好核查、报告、履约等工作。鼓励重点企业参与产品碳标准认证和实施碳标识。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各镇街

3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编制全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各镇街

4

推进项目碳排放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协同管理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各镇街

5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提高绿色建筑比例,深化公共建设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机关事务中心

6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在农业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深化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推广设施农业,强化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控制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区农业农村委

相关镇街

7

在林业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深化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增加林业生态系统碳汇,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病虫害防治,强化森林防火。

区林业局

相关镇街

8

在水资源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强化农村供水保障,实施中小河流综合整治,提升水土保持能力,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区水利局

相关镇街

9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在基础设施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高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交通、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适应能力。

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气象局、区经济信息委

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区级部门、相关镇街

10

加强污水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镇街

11

加强垃圾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监管。

区城市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

12

加强畜禽养殖等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监管。

区农业农村委

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

13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控,建立健全消耗臭氧物质管理机制,滚动开展相关企业更新调查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信息委、相关镇街

14

积极探索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持续开展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商业、“碳中和”机关试点示范,强化低碳宣传教育。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各镇街

15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落实大气环境准入规定,严禁引入新建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入驻。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各镇街

16

实施“百家企业智能化改造”行动,建设一批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建设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立绿色供应链。

区经济信息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属相关国有公司

17

排查区内落后产能及高耗能设备,利用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完成市级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区经济信息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属相关国有公司、相关镇街

18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与考核。强化煤炭消耗总量控制,深化重点领域节能。完成市下达的节能降耗任务。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属相关国有公司

19

强化现代服务业节能降碳管理,应用信息技术推动物流配送模式创新,提倡物流绿色包装,强化新购置配送货车排放标准管理,鼓励选用新能源、纯电动货运车和装卸叉车。

区交通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属相关国有公司

20

推进生活性服务业绿色发展,强化商场、餐饮企业、酒店等节能降碳管理,充分利用商贸服务场所,加大绿色生活方式宣传,强化节能低碳器具宣传和推广

区商务委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相关镇街

21

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增加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供应,发展水电和生物质能电等非化石能源。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

22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区属相关国有公司

23

强化大气环境保护空间管控

强化大气污染型建设项目选址管理,落实“三线一单”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产业园区、城市拓展区域等重点空间大气环境管制,避免和减缓产业发展可能导致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区生态环境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属相关国有公司

24

提高空港工业园区污染排放绩效

加强工业企业能碳排放和污染排放、清洁生产水平准入管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

区生态环境局

空港经济开发公司

25

深化工业涂装有组织、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高治理效率和削减力度。深化园区企业强制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

区生态环境局

空港经济开发公司

26

开展空港工业园区绿色园区建设,全面提高园区绿色生产、清洁生产水平,建设一批绿色企业。

区经济信息委

空港经济开发公司

27

强化园区交通运输污染防治,依托铁路东环线优化园区运输结构,推动汽车等大宗货物公转铁运输,深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

空港经济开发公司

28

提高前沿科技城片区污染排放绩效

深化前沿科技城区域施工扬尘控制,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标准》,落实建筑工地“红黄绿”标志分类管控制度,建立对违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将扬尘控制情况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和环境信用评价。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

区交通局、创新经济走廊公司

29

加强前沿科技城道路冲洗保洁力度,深化道路运输、裸露扬尘控制。

区城市管理局、创新经济走廊公司

玉峰山镇

30

提高川渝高竹新区污染排放绩效

加强前沿科技城工业企业能碳排放和污染排放、清洁生产水平准入管理,深化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行业、电子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区生态环境局

创新经济走廊公司

31

强化前沿科技城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广新能源汽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区生态环境局、

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创新经济走廊公司

32

强化川渝高竹新区产业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区域工业企业能耗消耗、碳排放和污染排放、清洁生产水平准入管理。

川渝高竹新区

区级相关部门、相关镇

33

深化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行业、电子信息产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

川渝高竹新区

区级相关部门、相关镇

34

提高其他区域排放绩效

落实“三线一单”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城市开发建设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区属相关国有公司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相关镇街

二、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35

强化工业废气综合治理

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和低氮燃烧治理成果,推进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督促现有烧结砖瓦窑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属相关国有公司

36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管理,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管理台帐,持续巩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成果,有序推进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属相关国有公司

37

加强小微企业综合整治

持续深化涉气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按照“三个一批”思路,按时序开展分类整治。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属相关国有公司

38

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管

以洛碛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空港工业园区、前沿科技城等区域为重点,加强大气污染企业达标排放监督工作,定期开展现场监测和执法,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属相关国有公司

三、强化交通污染防治

39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全区铁路货运、水运货运比例,降低公路运输货物占比,减轻货物运输大气污染排放。

区交通局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

40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强化新车环保管理,对在本区生产(进口)的主要车(机)型系族抽检。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41

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有关要求,加强对全区汽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行为和排放维修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

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42

强化机动车抽检和执法,提高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检能力建设,严查冒黑烟车、超标车上路行驶。强化机动车入户抽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

43

强化货运车和高排放车辆限行管理,加强内环快速路(含)以内区域货运车辆行驶总量控制,严格货运车辆限行执法。落实中心城区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开展区内其他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高排放车辆限行研究和管理。

区公安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

44

加强城市交通指挥与疏导,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合理引导车辆通行,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倡导机动车环保驾驶。

区公安分局

区交通局

45

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做好公交线路与轨道交通站点接驳,倡导公民绿色出行。

区交通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6

推进柴油车及老旧车淘汰,完成市级下达的淘汰任务。

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区交通局

47

强化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完成市级下达的治理任务。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区交通局

48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完成全区新增新能源汽车年度任务。

区经济信息委

区级相关部门

49

完善配套充电站及充电网络建设。新建建筑、已建成住宅等配建的停车库按要求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区发展改革委

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机关事务中心

50

开展船舶飞机污染防治

配合市级部门加强通航水域内行驶机动船柴油机油品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监管,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完成市级下的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淘汰任务。推广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船舶。推广应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

区交通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51

提升机场场内电动化水平,全面推动场内用车电动化,完善场内充电设施建设,深化机场场内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管理。强化江北国际机场在用廊桥APU替代设施维护管理和运行保障工作,深化驻场运行航空公司宣传,推动机场在用廊桥APU替代设施实现应用尽用。因地制宜推动远机位APU替代项目改造,新增廊桥全部配备APU替代设施。

江北机场集团

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52

强化重污染天气江北国际机场应急管理,在东南风主导风向时,结合污染因子、气象扩散条件,优化飞机航道设置,调控飞机起降大气污染物排放方向,结合机场地面措施,降低飞机起降大气污染物对两路城区影响。

江北机场集团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

53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防治

加强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管理,对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生产企业进行全系族覆盖检查,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执法检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和抽检,鼓励使用电动和天然气动力。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

54

强化油品质量和油气回收管理

按上级要求推进油品升级,确保本区销售的车用油品符合相应标准。

区商务委

区市场监管局

55

加油站配套建设柴油车尿素加注点。加强成品油流通环节质量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

56

继续推进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和成果巩固工作,加强加油站现场检查和油气回收抽测,推动加油站在线监控建设。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四、强化城市扬尘控制

57

加强施工扬尘控制

加大施工工地监管力度,督促工地落实控尘“十项强制性规定”,加强重点开发区域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深化扬尘示范工地创建巩固。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

58

建立对施工扬尘控制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扬尘控制情况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扬尘控制处罚情况纳入“信用渝北”、 渝北区人民政府网、“互联网+政务服务”进行公示。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

59

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红黄绿”标志分类管控制度,动态管理“红黄绿”标志名单。

区生态环境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

60

加强道路及裸露扬尘控制

严格落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管理,加强道路冲洗保洁力度。加强城区管辖范围内的裸露地扬尘控制,深化扬尘示范道路创建巩固。

区城市管理局

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属各国有公司、各镇街

61

强化管辖范围内道路扬尘、工地进出口脏车扬尘、运输扬尘管控,全面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冒装撒漏的运输车辆。

区城市管理局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

62

加强生产经营烟粉尘控制

加强生产经营烟粉尘控制,禁止露天切割石材、木材等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

63

加强码头尘污染控制。

区交通局

区生态环境局

64

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排放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65

加强建筑渣土消纳场扬尘排放监管。

区城市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

66

开展重点扬尘源在线监控

建立重点施工扬尘控制监管信息系统,纳入大气网格监管体系。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

67

推进扬尘控制敏感道路尘污染在线监管系统建设。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

五、强化生活污染防治

68

加强餐饮油烟扰民污染治理

加强餐饮单位环境保护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餐饮单位环境准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部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监管长效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69

健全餐饮单位管理台账,持续推进扰民突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按照市级部署,推动公共机构食堂进行油烟新一轮深度治理。

区生态环境局、区机关事务中心

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70

推进重点区域、敏感区域重点单位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安装试点和第三方清洗维护试点。推进居民生活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试点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财政局

71

结合城市更新、老城区改造,推进老旧社区公共烟道建设。

相关镇街

区住房城乡建委

72

控制生活类挥发性有机物

强化汽车维修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区生态环境局

区商务委、区交通局

73

强化建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区属相关国有公司

74

积极争取将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原辅材料及喷涂刷漆、包装印刷等服务纳入政府绿色采购。

区财政局

区机关事务中心

75

加强其他生活废气控制

加强管理范围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管理,严格实施垃圾车密闭运输,加强直管转运站(收集站)保洁力度,督促洛碛垃圾填埋场、洛碛垃圾焚烧厂责任单位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垃圾臭气扰民。

区城市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76

强化城市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及时修复破损排水管网设施,防止污水外溢;强化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确保厂界臭气达标排放。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

77

强化殡葬行业废气治理,督促火化炉废气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

区民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78

加强夜市排档露天油烟排放监管,规范城区露天烧烤行为,规范劝导城区居民露天熏制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79

抓好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禁止销售和燃放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区公安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联社、各镇街

80

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强化秸秆燃烧网格化监管,加大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力度。

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镇街

81

深入实施化肥使用量减量行动,深化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控制农业种植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化畜禽粪污臭气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优化养殖企业布局和结构,强化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推广清洁养殖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

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

82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成果,根据城市建成区发展适时调整划定范围。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镇街

六、提升大气治理能力

83

深化污染联防联控联治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加强与周边区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联动响应,强化大气环境信息共享;完善区级部门、镇街和平台公司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各镇街

84

深化川渝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深入开展川渝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帮扶工作,协同北碚区、长寿区、合川区、潼南区对接四川省广安市、遂宁市,深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相关镇

85

与四川广安、邻水等毗邻区县定期开展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并商讨大气污染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协商解决跨区域大气污染协调处理办法、措施。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定期互相通报跨界区域大气环境管理重要信息。建立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相关镇

86

协同推进川渝高竹新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水泥制造、涂装、烧结砖瓦窑等重点企业联合监管执法,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川渝高竹新区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相关镇

87

强化交通污染联合防治,以渝邻快速通道、210国道沿线为重点,强化跨界区域柴油货车联合路检路查和执法,严厉打击冒黑烟车和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

相关镇

88

深化川渝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强化施工扬尘污染联合防治,协同推进园区开发建设、道路和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属相关国有公司、相关镇

89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联合防治,加强重点跨界道路冲洗力度与频率,强化脏车、运渣车扬尘管控,严控脏车入境入城、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运输砂石渣土车冒装撒漏等行为。

区交通局

区城市管理局、区属相关国有公司、相关镇街

90

强化生活源污染联合防治,协同推进跨界区域餐饮油烟、露天焚烧、烟熏腊肉等管理。

茨竹镇、大湾镇


91

加强空气污染应对工作

狠抓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夏季臭氧大气污染防治,通过工程、管理和技术措施,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浓度,有效应对季节性大气污染。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各镇街

92

修订全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相关部门、各镇街和平台公司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各镇街

93

落实大气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各街镇和平台公司大气境保护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各镇街

94

落实大气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大气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使用监测监控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强化企业大气环境治理信息公开。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各镇街

95

完善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做好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督察工作,深化蓝天保卫战督查考核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各镇街

96

提高大气环境保护治理能力

增强大气环境精准治理能力,依托渝北智慧环保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推进大气环境智慧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点位覆盖范围,完善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各镇街

97

增加大气环境依法治污能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强化大气污染源日常检查。健全大气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各镇街

98

推进大气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善高科技装备配置;提高区级和街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注重岗位培训和实作操练。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各镇街

99

增强大气环境科学治污能力,推动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宣传推广国家相关领域、相关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低碳技术目录等列出的先进适用技术。

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局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

100

加强大气环境科研支撑,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成因研究,突出细颗粒物、臭氧污染溯源和协同控制,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和源解析。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101

健全大气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对大气环境问题进行监督。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大气环境保护监督。依托群团组织,调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102

完善四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网络,形成全覆盖的宣传教育体系。健全部门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联动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

区级相关部门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各镇街

103

把大气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院校)培训课程。

区级相关部门

区生态环境局、区教委

104

加强对相关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依托“6·5”环境日、“4.22地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大纪念节日,开展大气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

区级相关部门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各镇街

附件2

渝北区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

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实施年限

“十四五”投资估算(亿)

一、协同减污降碳

1

开展碳达峰行动

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1)制定全区碳达峰实施方案,设定二氧化碳达峰峰值水平、达峰时间、达峰路径及配套措施及“十四五”阶段性目标和政策措施。

(2)按照市级部署,在碳达峰实施方案框架下,编制出台六大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各镇街

2021-2022

0.05

2

温室气体统计核算项目

完成2019年、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按照市级部署推进“十四五”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各镇街

2021-2025

0.02

3

低碳发展示范项目

持续开展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商场、低碳景区试点示范,开展“碳中和”机关试点示范。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各镇街

2021-2025

1

4

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构建

生物质发电项目

洛碛垃圾焚烧发电站项目,设4×750t/d生活垃圾焚烧线,共配置2×45MW汽轮发电机组。

区城市管理局

三峰御临公司

2019-2022

0.2

5

水力发电项目

续建碑口水库,工程主要由枢纽工程、供水工程和灌溉工程三部分组成,新建2×6.3MW装机容量水电站一座。

区水利局

农基建公司

2019-2023

7.88

6

能源大数据平台

打造基于“水、电、气、油”等行业数据为主的能源大数据中心,共享数据资源、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全社会用能效率提升。开展对能源生产、消费数据分析,形成面向政府、企业和公众三大类产品,做好辅助决策和宏观分析展示,助理企业降本增效,逐步扩大能源数据中心应用范围和影响力。

区大数据发展局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

2021-2022

0.50

7

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企业绿色智能发展项目

(1)建设5个智能化工厂、30个数字化车间。

(2)建设10个绿色工厂、1个绿色园区。

区经济信息委

区属相关国有公司

2021-2025

以具体实施为准

8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推进3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企业节能改造与污染治理技术升级,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环保水效水平。

区生态环境局

区属相关国有公司

2021-2025

以具体实施为准

9

企业环保搬迁项目

重庆泰山电缆有限公司环保搬迁项目,位于宝圣湖街道,占地约424亩,征收房屋约16.3万平方米。

区经济信息委


2021

7.6

10

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环保搬迁项目,位于宝圣湖街道,占地约123亩,征收房屋约4.6万平方米。

区经济信息委


2021

2.3

二、工业污染防治

11

工业废气综合治理

锅炉整治项目

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和低氮燃烧治理成果,按照锅炉新标准推进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提标改造,每年完成5-10台锅炉低氮燃烧超低排放改造。

区生态环境局

区属相关国有公司

2021-2025

0.1

12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

有序推进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巩固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成果,每年完成5-10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升级。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属相关国有公司

2021-2025

1

13

小微企业综合整治

小微企业综合整治项目

按照“三个一批”(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思路,完成1700余家涉气中小企业综合整治。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相关镇街

2021-2025

2

三、交通污染防治

14

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铁路(渝北段)

起于江津珞璜,止于北碚磨心坡,主线全长158.7公里;渝北段途径龙兴、石船、统景、木耳等镇,包含东环铁路-机场-重庆北站支线,东环铁路-黄矛坪支线,全长86公里。

区交通局


2016-2022

以具体实施为主

15

重庆港主城港区洛碛作业区工程

规划建设5000吨级泊位15个,年吞吐能3500万吨。其中,一期工程新建5个5000吨级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二期工程建设10个泊位。

区交通局


2021-2028

以具体实施为主

16

机动车污染防治

在用车监管项目

推进机动车抽检,每年抽检不少于10000辆。实施机动车入户抽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

2021-2025

0.02

17

老旧车淘汰项目

推进柴油车及老旧车淘汰,2021年完成2740辆淘汰,2022-2025年完成市级下达的任务。

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区交通局

2021-2025

0.3

18

柴油车污染治理项目

柴油车颗粒物和NOx深度治理,完成300辆柴油车加装或更换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协同处置装置,建设远程排放监控和精准定位系统(辆)。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区交通局

2022-2025

0.2

19

机动车污染防治

渝北区电桩建设项目

新建汽车充电桩10000个。

区发展改革委

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机关事务中心

2021-2025

1

20

船舶飞机污染防治

船舶污染防治项目

完成市级下的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淘汰任务,强化船舶用油管理,推广应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

区交通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2021-2025

以具体实施为准

22

飞机污染防治项目

(1)全面推动江北机场场内用车电动化,除消防、救护、除冰雪、加油、应急保障及新能源汽车供给不充足情况外,机场内新增及更新场内用车电动化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00% 。进一步完善场内充电设施建设,深化机场场内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管理。

(2)推动机场在用廊桥APU替代设施实现应用尽用。因地制宜推动远机位APU替代改造,新增廊桥全部配备APU替代设施。

区交通局

江北机场集团

2021-2025

以具体实施为准

23

交通运输大气污染专项研究

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研究项目

开展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研究,以物流基地、物流大户、工业园区、港口码头等为重点,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调查,精细化掌握交通运输大气污染排放量、污染治理现状及污染减排潜力,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精准提出交通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措施建议。

区生态环境局

区交通局、区属相关平台公司

2022

0.01

24

非道路移动机械防治

非道路移动机械防治项目

推动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全覆盖,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抽检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

2021-2025

0.05

25

油品质量和油气回收管理

加油站在线监控建设项目

推进城市建成区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全覆盖。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2021-2025

0.03

四、城市扬尘控制

26

施工扬尘控制

施工扬尘控制项目

深化施工扬尘控制,每年创建巩固20个扬尘示范工地。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

2021-2025

0.05

27

道路及裸露扬尘控制

道路及裸露扬尘控制项目

深化城区管辖区域内道路及裸露扬尘控制,每年创建巩固20条扬尘示范道路,完成裸露地面覆盖或绿化。

区城市管理局

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属各国有公司、各镇街

2021-2025

0.15

28

重点扬尘源在线监控

重点扬尘源在线监控项目

推进重点施工、敏感道路尘污染在线监管系统建设,纳入大气网格监管体系。深化智慧工地建设,建设317个智慧工地。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

2021-2025

0.2

五、生活污染防治

29

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项目

(1)持续推进扰民突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按照市级部署开展新一轮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油烟深度治理。

(2)结合城市更新、老城区改造,推进老旧社区公共烟道建设。

区生态环境局、区机关事务中心、相关街道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

2021-2025

0.2

30

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试点项目

(1)推进重点区域、敏感区域重点单位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安装试点和第三方清洗维护试点。

(2)推进居民生活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试点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财政局

2021-2025

0.08

31

生活挥发性有机物控制

生活类挥发性有机物控制项目

(1)推进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2)完成回兴片区集中式汽修钣金喷涂中心建设。

(3)完成空港经济开发区集中式汽修钣金喷涂中心建设。

区生态环境局

区商务委、区交通局

2021-2025

0.1

六、大气治理能力提升

32

空气污染天气应对

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分级分类管控项目

以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边区域为重点,全面调查大气污染源排放特征,编制渝北区一般污染天气分级分类应急防控方案,制定污染源“一源一策”方案,建立一般污染天气分级分类应急防控长效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相关镇街

2021-2025

0.02

33

夏季臭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强化夏季重点时段臭氧污染管控,深化臭氧相关大气重点源巡查和监管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相关镇街

2022-2025

0.02

34

大气治理能力提升

大气污染科技支撑项目

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重点污染物源解析、微站监测、走航监测、大气污染成因分析研究等科研,掌握主要大气污染贡献源、减排潜力、空气污染成因,结合大气网格化监管体系、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精准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相关镇街

2021-2025

0.05

35

大气治理能力提升

大气环境智慧系统建设项目

依托渝北智慧环保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推进大气环境智慧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大气环境质量、扬尘源、工业企业、交通源等在线监测、监控体系,整合在线监测监控数据,推进大气环境状况、大污染物排放、大气环境风险等要素的实时监控、态势预警和信息共享,实现大气环境多层次、立体化、多角度、全天候“天地一体化”环境感知。推进智慧环保大气环境大数据应用,推动大数据在政府决策、大气环境保护、民生服务等方面智能化应用。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国有公司、相关镇街

2021-2025

0.2

附件3

渝北区“十四五”锅炉污染治理计划

序号

企业名称

锅炉治理内容

治理年限

1

重庆华辰壹德大酒店

共4台燃气锅炉、共7蒸吨/小时低氮燃烧改造。

2021

2

重庆农投肉食品有限公司(原华牧肉业)

共2台燃气锅炉、共8蒸吨/小时低氮燃烧改造。

2021

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渝北工厂

1台燃气锅炉、6蒸吨/小时低氮燃烧改造。

2021

4

重庆卡诗兰服饰有限公司

1台燃气锅炉、1蒸吨/小时低氮燃烧改造。

2021

5

重庆八方服饰洗涤中心

共2台燃气锅炉、共3蒸吨/小时低氮燃烧改造。

2021

6

重庆长都假日酒店

共8台燃气锅炉、共8蒸吨/小时低氮燃烧改造。

2021

7

重庆汇泰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1台燃气锅炉、2蒸吨/小时低氮燃烧改造。

2021

8

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共3台燃气锅炉、共3.5蒸吨/小时低氮燃烧改造。

2021

9

重庆市渝北区龙泰食品商行

1台生物质蒸汽锅炉、2蒸吨/小时低氮燃烧改造。

2021

10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捷尔医院)

共2台燃气锅炉、共4蒸吨/小时低氮燃烧改造。

2021

11

重庆涤诚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1台燃气锅炉、3蒸吨/小时低氮燃烧改造。

2021

12

重庆金陵大饭店

共8台燃气锅炉、共17.5蒸吨/小时低氮燃烧改造。

2021

13

重庆市渝北区欧兴食品厂

淘汰3台旧蒸汽发生器,购置1台3蒸吨/小时的超低氮冷凝式燃气锅炉的方式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2021

14

渝北新华酒店

将酒店内燃气中央空调系统纳入低氮燃烧改造,采取更换低氮燃烧器等方式,折算规模共2.5蒸吨/小时(1800KW)。

2021

15

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乳品一厂

淘汰2台旧锅炉购买1台新锅炉(6蒸吨/小时)的方式进行改造,原锅炉规模共4蒸吨/小时。

2022

16

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采取淘汰2台旧燃气锅炉购置2台冷凝变频锅炉的方式进行改造,规模共2.4蒸吨/小时。

2022

17

重庆阳光五洲大酒店

共10台燃气锅炉改造,规模共7.95蒸吨/小时。

2022

18

渝北区东和花园酒店

共3台燃气锅炉改造,规模共1.14蒸吨/小时。经改造后。

2022

19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完成5-10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023

20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完成5-10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024

21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完成5-10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025

附件4

渝北区“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计划

序号

单位

治理年限

1

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21

2

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1

3

重庆远翅塑料有限公司

2021

4

重庆泰尔特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2021

5

重庆科勒发动机有限公司

2021

6

重庆航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021

7

重庆光大产业有限公司

2021

8

重庆利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9

重庆远平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1

10

重庆渝源山汽车零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1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渝北工厂

2022

12

重庆凯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22

13

佛吉亚(重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22

14

本田动力(中国)有限公司

2023

15

重庆光隽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2023

16

重庆越博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2023

17

重庆玮兰床垫家具有限公司

2024

18

重庆新动脉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2024

19

重庆长安志阳汽车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4

20

完成5-10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2025

附件5

渝北区“十四五”小微企业综合整治计划

序号

镇街

整治数量(家)

治理年限

1

双凤桥街道

277

2021

2

回兴街道

318

2021

3

宝圣湖街道

94

2021

4

王家街道

56

2021

5

木耳镇

54

2021

6

双龙湖街道

197

2021

7

两路街道

54

2021

8

回兴街道

165

2021

9

双凤桥街道

74

2022

10

宝圣湖街道

35

2022

11

双龙湖街道

22

2022

12

玉峰山镇

68

2022

13

龙兴镇

31

2022

14

两路街道

25

2022

15

洛碛镇

29

2022

16

统景镇

23

2022

17

古路镇

36

2022

18

兴隆镇

21

2022

19

茨竹镇

18

2022

20

大盛镇

11

2022

21

持续巩固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成果

2023-2025

附件6

渝北区柴油货车重点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柴油货车保有量(辆)

1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运输总公司

377

2

纭毅运输(重庆)有限公司

337

3

重庆聚材邦物流有限公司

139

4

重庆友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139

5

重庆市恒牧物流有限公司

85

6

重庆宇泽物流有限公司

82

7

重庆农投恒天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68

8

重庆光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67

9

重庆市洪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56

10

重庆安齐盛实业有限公司

51

11

重庆雪峰冷藏物流有限公司

49

12

重庆协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48

13

重庆美森物流有限公司

48

14

重庆跨海物流有限公司

45

15

重庆奔速物流有限公司

44

16

重庆储通物流有限公司

36

17

重庆市蜀都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36

18

重庆志嘉物流有限公司

33

19

重庆棣华物流有限公司

33

20

重庆通福物流有限公司

32

21

重庆弘顺犇力物流有限公司

31

22

重庆旭之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0

23

重庆北通同盛物流有限公司

28

24

重庆铂飞克物流有限公司

25

25

运多多物流(重庆)有限公司

24

26

重庆欣荣物流有限公司

23

27

重庆昂檀物流有限公司

23

28

重庆润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2

29

重庆华谦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22

30

重庆储祥物流有限公司

22

31

重庆欣格储运有限公司

22

32

重庆福鑫禄商贸有限公司

22

33

重庆勇会物流有限公司

22

34

重庆中升物流有限公司

21

35

重庆隆烨物流有限公司

20

36

重庆龙泉运输有限公司

20

37

重庆中投稳盛建材有限公司

20

备注:柴油货车保有量20辆以上企业。

附件7

渝北区加油站在线监控建设名单

序号

加油站名称

年销售量(吨)

是否完成在线监控

1

重庆中石化惠通油料有限公司渝邻高速公路古路服务区南加油站

≥5000

2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农业园区加油加气站

≥5000

3

重庆得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溉路加油站

≥5000

4

中国航油集团重庆石油有限公司机场加油站

≥5000

5

重庆中石化惠通油料有限公司渝邻高速公路古路服务区北加油站

≥5000

6

中国航油集团重庆石油有限公司T3加油站

≥5000

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兰馨加油站

≥5000

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新牌坊加油站

≥5000

9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黄泥磅加油站

≥5000

10

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金果大道加油站

≥5000

1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溜马加油站

≥5000

12

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空港大道加油站

≥5000

1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锦绣加油站

≥5000

14

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兴科大道加油站

≥5000

1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宝胜加油站

≥5000

16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大石坝加油站

≥5000

1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长安加油站

≥5000

1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李家花园加油加气站

≥5000

19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渝北加油站

≥5000

20

重庆市渝北区渝越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

3000-5000

21

重庆中油迅发实业有限公司龙兴服务区加油站

≥5000

22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空港大道加油加气站

≥5000

23

重庆海晶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沙坝加油站

≥5000

24

重庆市渝北区惠明物资有限公司双凤加油站

≥5000

25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回兴加油站

≥5000

2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一碗水加油站

3000-5000

2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双凤桥加油站

3000-5000

28

重庆红石路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

3000-5000

2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统景加油站

3000-5000

3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南区加油站

3000-5000

附件8

渝北区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单位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台)

1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488

2

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62

3

国货航重庆货站

53

4

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

45

5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两江区童家院子)

33

6

重庆庆荣物流有限公司

30

7

重庆昌哲物流有限公司

24

8

刘彬

21

9

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7

10

吕广宇

15

11

重庆空港贵宾服务有限公司

15

12

重庆泰山电缆有限公司

13

13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渝北区大竹林)

18

14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1

15

纬创资通(重庆)有限公司

11

16

重庆市渝北区公路管理处

11

17

尹启勇

10

18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10

19

重庆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

10

20

重庆光大产业有限公司

9

21

潘长彬

7

22

重庆航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7

23

重庆汇霖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7

24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江北唐家沱基地)

7

25

重庆桐君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7

26

林明建

6

27

重庆能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6

28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渝北区环北基地)

6

29

重庆企顺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5

30

重庆玮兰床垫家具有限公司

5

31

陈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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