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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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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 2021-12-27 
    • [ 发布日期 ]
    • 2021-12-28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渝北区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求《渝北区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渝北区“十四五”大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渝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主要依据,我局牵头组织编制《渝北区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现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是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渝北区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23-88736270;

二是将意见发至邮箱1340736378@qq.com。

附件:1.《渝北区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2.关于《渝北区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报批稿)》的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1:

渝北区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区“十四五”大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渝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主要依据,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范围为渝北区行政管辖区域,龙兴新城、保税港区空港功能区、悦来新城和江北国际机场的大气环境保护任务由相关市级开发主体负责编制和实施。

第一章 全区大气环境保护形势

“十三五”期间,渝北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大气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全区大气环境保护任务仍然艰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仍然存在一定挑战。“十四五”时期,是我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机遇期,必须认清形势、抓住机遇、攻坚克难,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站位、更强干劲推动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大气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一)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

“十三五”期间,渝北区大力推进“蓝天行动”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通过深化工业污染控制、交通源污染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生活源污染控制、增强大气环境监管能力等措施,全区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效果突出,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十三五”期间,超额完成市级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全区“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较“十二五”提升13.7%,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较“十二五”分别降低35.6%、32.2%、65.3%。“十三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288~335天,平均优良天数309天。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创历史新高,优良天数达到335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2O)、一氧化碳(CO)、臭氧(O3)年均浓度均实现达标。

(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新成效

运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驱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化解过剩产能,退出煤矿、有色金属两个行业,关闭城区内混凝土搅拌站、二环以内全部烧结砖瓦窑企业,完成重庆川庆化工公司、重庆江北化肥有限公司等8家工业企业环保搬迁,实现了全区无大型医药化工企业、大型燃煤锅炉企业、炼焦企业和化肥企业。三次产业结构从1.6:51:47.4调整为1.4:32.6:66,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基本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6.2%。全区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建成了5家市级绿色工厂,完成了39家企业清洁化改造、29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资源节约利用,能源消费总量基本保持平稳,2020年万元GDP能耗为0.210吨标准煤、较2015年下降16.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2.09万吨标准煤、较2015年下降16.59%,碳排放强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超额完成市级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有序发展水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三)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

狠抓工业、生活、交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持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完成49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完成23家烧结砖瓦企业关闭和4家企业污染治理。大力实施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程,完成了5家企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对4台燃煤锅炉实施注销关闭,完成重庆机场集团公司等企业23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二是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治理,累计治理社会餐饮企业油烟2019家、公共食堂油烟85家。划定363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区,率先在全市以街道社区为单位集中开展环保烟熏腊肉试工作,规范设置环保熏制示范点位90余个。三是深化交通源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柴油车辆禁行和执法检查等工作,排查整改机动车排放超标或机动车冒烟2039辆(件),完成机动车路检50667辆。累计淘汰黄标车2904辆,全面完成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完成15台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安装。全面完成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和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年度任务,强化油品质量抽检。四是强化城市扬尘管理。全面完成了城区道路、国道和省道白改黑工作,完成了洛碛码头环保设施达标建设,深化施工工地“红黄绿”名单管理,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和密闭运输管理。创建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60个、扬尘控制示范道路60条。

(四)治理体系与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提升。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监管机制,深化秋冬季和夏季空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建立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常态化开展大气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区蓝天办坚持每周4次以上日常巡查,对各园区、重点区域增加明查暗访次数。二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建成了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对重点施工工地和道路设置扬尘在线监控点,结合车载式扬尘控制设备,深化城市扬尘管控。建成大气网格化监测微站一期工程,提升了大气科技管理能力,及时准确地了解网格点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对重点企业安装废气在线监控,实施24小时监管。三是深化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对环境监测设备进行升级更新,建设了LIM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生态环境监测站持证项目达到295项。

二、大气环境保护仍然面临挑战

(一)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定

一是复合型污染特征显著。2020年,六项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到良好达标,但二氧化氮、臭氧、细颗粒物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比分别为33.3%、33%、31.2%;2020年环境空气臭氧超标17天,细颗粒物超标12天。全区一次污染尚未有效解决,二次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呈现复合型污染特征。二是臭氧浓度控制难度大。全区乃至全市对于以夏季臭氧污染为代表的大气治理成效与手段措施之间的关系没有把握,在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治理取得一定成效的情况下,夏季臭氧指标反而出现“越治越高”现象,臭氧污染拉低了整体空气质量评价,造成与公众感官的偏差。三是细颗粒物、二氧化氮浓度控制难度大。受经济下行、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全区工业、交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往年降幅较大,细颗粒物、二氧化氮浓度实现达标。但受区域不利地形气候条件、机场及机动车尾气排放、城市开发建设、大气污染外来传输等因素影响,“十四五”浓度持续降低挑战较大。同时,受产业投资、经济发展、能源增长的波动,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

(二)大气污染源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

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种类众多,管控对象由传统工业企业为主向全社会污染源转变,从固定源扩展到移动源,污染源综合控制难度加大。一是移动源污染影响逐步增大。3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附近建设了江北国际机场、机场高速路等重要交通设施,2020年江北国际机场飞机起降架次位列全国第6,航道贯穿主城南北,起降过程对氮氧化物排放贡献达到31.8%。全区社会车辆保有量保持快速增长,过境车辆和物流配送车辆较多,柴油货车等汽车尾气未得到有效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对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贡献分别达到47.3%、39.9%。全区未统一建立非道路机械管理台账,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品质监管难度较大。二是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潜力有限。“十三五”期间,全区强化了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力度,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达到90%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了全面达标,未来工业源减排空间有限。三是城市开发导致扬尘排放高居不下。全区城市开发建设快速推进,中央公园、多宝湖、石坪、御临、木耳、五重、回兴长河片区城市拓展持续推进,建筑工地多、辐射面积广、建设周期长、施工扬尘总量大是影响颗粒物浓度的原因之一。四是生活源污染防治有待提升。餐饮油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餐饮单位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存在不完善、不合格、设施老化、管理维护差等问题;全区餐饮单位管理台账未实现动态更新,餐饮油烟管理存在盲区,油烟扰民问题仍然存在。

(三)地理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影响大

一是部分区域布局不合理导致废气达标扰民时有发生。全区大气污染排放主要分布在空港工业园区、前沿科技城及回兴街道等区域,部分区域生产生活空间相互交织,用地结构布局性问题导致工业大气达标排放扰民问题突出。二是自然资源禀赋不利于大气扩散。渝北区地处四川盆地边缘的丘陵低山地貌,位于长江、嘉陵江和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之间的槽谷地带,空气湿度大,冬春季风速小,逆温频率较高,夏季日照强烈、多高温天气,易导致冬春季细颗粒物和夏季臭氧超标,地理气象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三是区域性、外源性输送产生一定影响。近年来,成渝地区城市快速发展,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在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下,易形成区域性连片污染。渝北区地处“达州-广安-合川-主城”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风向达州、广安等地区大气外源输入型污染对空气质量影响不容忽视。

(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与能力有待提升

复合型污染对大气环境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和精准治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区大气环境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有待加强。一是大气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餐饮油烟、城市扬尘等大气污染源点多、面广,基层环境保护人员不能满足大气环境监管的需要,做到全时空、全覆盖仍有难度。二是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有待完善。两路、空港、回兴3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均位于两路老城区,随着城镇扩张建设快速推进,现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数据无法全面反映全区空气环境质量。三是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有待加强。全区大气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性研究不足,大气污染物源清单、空气质量模型研究等科研经费投入较少,在移动源、生活源和扬尘源排放特征及长期有效控制策略方面未能系统全面研究。

三、大气环境保护面临重要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一系列新战略、新任务、新举措,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中央对长江经济带发展定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定位及对重庆市发展定位,明确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导向,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推进大气环境保护提供了力量源泉。

市委市政府把生态环保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市委、市政府多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出部署,在重庆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上,强调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指出,要着力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进一步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大力推进绿色转型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发布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等重要阶段性计划,出台了10余项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标准,为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发展定位和群众期盼为污染防治提供保障。“十四五”期间,渝北区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巩固和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为重要抓手,全面统筹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全区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围绕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大区、高水平开放的临空大区、高能级策源的科创大区、高品质生活的城乡大区战略定位,不断推动产业升级、对外开放、科技创新、区域合作、生态环保等多维度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逐年推进能耗“双控”和碳强度下降,从源头上有利于缓解大气环境压力。近年来,全区环境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盼越来越高,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投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决策等,不断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大气环境执法能力提升,为全区大气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保持加强大气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战略导向,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巩固和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为重要抓手,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工业、交通、扬尘、生活等多污染源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提高大气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开启大气环境保护事业现代化新征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正确把握大气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推动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同步做好大气污染物排放减少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大气环境污染。

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治。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从系统和全局的角度寻求大气环境治理路径。强化大气环境保护与经济政策、节能降碳战略、产业发展、国土空间布局、城乡建设等有机衔接,统筹工业、移动、扬尘及生活等污染源防治,深化细颗粒物、臭氧协同控制。

坚持党政统筹、多元共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担责、终身追责”,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落实各方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大气环境多元共治格局,形成全民共建共享大气环境统一战线。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以碳达峰目标为引领的绿色产业体系、清洁能源体系和低碳消费模式基本形成,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大气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有效提升,主要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稳定达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全市上游水平,为我区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大区、高水平开放的临空大区、高能级策源的科创大区、高品质生活的城乡大区提供有力大气环境支撑。

协同减污降碳取得实效。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全面控制。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4%,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任务。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二氧化硫年均浓度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年均浓度控制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7天,基本消除空气重污染天气。

大气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大气环境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科学治污能力进一步提升,建立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大气环境管理充分运用,全社会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大气环境保护的参与度、满意度不断增强。

专栏1  “十四五”大气环境保护核心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十三五”

平均值

2020年

2025年

1

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平均浓度

可吸入颗粒物(PM10)

μg/m3

58

47

≤47

2

细颗粒物(PM2.5)

μg/m3

40

32

31

3

二氧化硫(SO2)

μg/m3

9

8

≤8

4

二氧化氮(NO2)

μg/m3

43

39

≤39

5

一氧化碳(CO)浓度

mg/m3

1.3

1.2

≤1.2

6

臭氧(O3) 浓度

μg/m3

150

144

≤144

7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309

335

337

8

环境空气重污染天气

[1]

备注:(1) [ ]为5年累计数。

第三章 大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措施

一、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协同开展减污降碳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和倒逼作用,将减污降碳作为重要抓手,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升级。

(一)全面开展碳达峰行动

1.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

落实国家和市级碳达峰行动计划措施,2022年出台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快推动全区和重点行业开展碳达峰行动,制定明确的达峰目标、路线图,落实达峰目标任务分解,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落实碳排放履约配额单位管理制度,推进排污单位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指导督促控排企业做好核查、报告、履约等工作。到2025年,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任务,确保到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

2.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能力建设,落实碳排放基础数据统计、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推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持续推进涵盖能源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温室气体统计体系。提升交通领域电气化水平,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推广新能源车辆,提高营运车辆低碳比例。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提高绿色建筑比例,深化公共建设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鼓励重点企业参与产品碳标准认证和实施碳标识,依靠科技控制工艺过程温室气体排放。

3.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出台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聚焦基础设施、农业、水资源、林业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区,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应对未来气候风险能力。提升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控,建立健全消耗臭氧物质管理机制,滚动开展相关企业更新调查工作;结合“协同应对臭氧层损耗和气候变化”热点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履约工作的认识。

4.推进低碳发展示范

积极探索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推广悦来国际生态城区示范经验,按照市级部署,持续开展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商业等试点示范,积极争取气候投融资试点。按照市级部署,探索开展“碳中和”机关创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将低碳教育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深化企业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开展“全国低碳日”、“低碳进两会”、“低碳进党校”、“低碳进校园”、“低碳进企业”、“低碳进社区”等系列专题宣传活动,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1.落实大气环境准入规定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等规定,严禁引入新建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入驻。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大气环境污染的作用。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落实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新建工业项目应采用清洁能源,新建、改扩建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提高制造业绿色发展水平

推进空港新城、创新经济走廊等区域内的高能低效、负增长、不符合发展定位的工业企业有序退出,为高质量发展腾空容量。围绕构建“2+4+1”现代工业体系,强化工业企业能耗强度、碳强度、污染排放和清洁生产水平准入管理,强化汽车制造业等涉工业涂装产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和强度控制。实施“百家企业智能化改造”行动,建设一批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深化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建设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立绿色供应链。排查区内落后产能及高耗能设备,利用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完成市级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到2025年,制造业智能化进程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

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构建“5+3+1”现代服务业体系,进一步提高现代服务业占比,降低能耗强度、碳排放和污染排放强度。推进物流业绿色转型发展,强化物流业节能降碳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应用信息技术推动物流配送模式创新,提倡物流绿色包装,强化新购置配送货车排放标准管理,鼓励选用新能源、纯电动货运车和装卸叉车,构建绿色智能物流体系。推进生活性服务业绿色发展,强化商场、餐饮企业、酒店、景区等节能降碳管理,利用商贸服务场所,深化绿色生活方式宣传,强化节能低碳器具宣传和推广。

(三)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1.实施能源双控行动

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与考核。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强化新上项目用能评估。保障合理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将增量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智能制造产业的发展需求。深化重点领域节能,实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程。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下降14%,能耗总量增量不超过15万吨标煤。

2.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推进燃油减量及电能替代,增加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供应,全面保障国六标准燃油供应。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在保护好生态环境前提下有序发展水电,强化水电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推动生物质能发展,强化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运维管理和并网。根据集中区用能情况、供热和制冷负荷实际,探索规划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点项目。利用部分高海拔地区光照较足等特点,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鼓励工业园区、单位、大型商场等建设光伏、光热发电项目。到2025年,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升。

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落实节能标准体系、能耗标识制度,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给予“领跑者”资金补助或项目支持,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提升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电气化、智能化水平,推进能源大数据平台建设,促进全社会用能效率提升。加大节能科研力度,鼓励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完善城乡天然气供气保障,推进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督促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加强节能降耗,实施锅炉、电机等高耗能设备能效提升计划。到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年均下降2%。

(四)提高重点区域排放绩效

1.强化大气环境保护空间管控

根据区域大气环境承载力和输送规律规范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布局,强化大气污染型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空间布局,避免和减缓产业发展可能导致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落实“三线一单”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产业园区、城市拓展区域等重点空间大气环境管制。

2.提高空港工业园区污染排放绩效

深化空港工业园区内工业、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深化园区企业环境监管。加强工业企业能耗消耗、碳排放和污染排放、清洁生产水平准入管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落实新增污染排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管理相关要求。持续深化工业涂装有组织、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适宜高效治污设施,提高治理效率和削减力度。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全面提高园区绿色生产、清洁生产水平,建设一批绿色企业,实施一批企业强制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强化空港工业园区交通运输污染防治,依托铁路东环线优化园区运输结构,推动汽车等大宗货物公转铁运输,深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广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3.提高前沿科技城片区污染排放绩效

强化前沿科技城片区产业环境准入管理,强化区域城市扬尘、工业废气和机动车污染防控。深化区域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控制,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标准》,落实建筑工地“红黄绿”标志分类管控制度;加强道路冲洗保洁力度,深化道路运输、裸露扬尘控制。加强区域工业企业能耗消耗、碳排放和污染排放、清洁生产水平准入管理,落实新增污染排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管理相关要求。在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等环保涂料,在电子行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环境友好型清洗剂,强化氯化氢、硫酸雾等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强化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完善道路绿化带建设,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广新能源汽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和污染防治。

4.提高川渝高竹新区排放绩效

强化川渝高竹新区产业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区域工业企业能耗消耗、碳排放和污染排放、清洁生产水平准入管理。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汽车产业基地打造,深化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和污染防治,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等环保涂料,推进现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围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推广使用低挥发性、环境友好型清洗剂,强化氯化氢、硫酸雾等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加大新区老旧设备改造力度,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

5.提高其他区域污染排放绩效

加强空港新城扬尘控制、机动车尾气和机场污染防控,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标准》,落实建筑工地“红黄绿”标志分类管控制度;加强道路冲洗保洁力度,深化道路运输、裸露扬尘控制;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广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化机场场内“油改电”建设、飞机岸基供电建设和运用。强化多宝湖、御临、木耳、五重片区、回兴长河等重点开发建设区域建筑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强化回兴、两路老城区、“三龙”片区等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等生活源污染防治和城市扬尘控制。

二、深化全面达标排放,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突出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控制,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锅炉、涉气小微企业等综合治理,强化重点排污企业监管。

(一)强化氮氧化物综合治理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强化工业废气源头管控,全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新建燃气锅炉一律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和低氮燃烧治理成果,加强小型燃煤锅炉排查,发现一台、取缔一台。贯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DB 50/658-2016),每年完成5-10台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鼓励“气改电”“油改电”。巩固全区烧结砖瓦窑企业废气治理成果,督促现有4家烧结砖瓦窑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组织开展烧结砖瓦行业错峰生产。

(二)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管理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新、改、扩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必须同步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料;新建、迁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应符合规划要求并入工业园区并同步配套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推动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低(无)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将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产品的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2.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完善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管理台账,持续巩固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成果,强化企业现场复核,确保废气收集率、处理率及设施同步运行率达到要求。有序推进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治理,每年完成5-10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适宜高效治污设施,推行“一企一策”,引导企业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及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等选择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重点对含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推广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后实施治理,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三)加强小微企业综合整治

持续深化涉气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按照“三个一批”思路,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突出污染物收集和治理,按时序开展分类整治。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环评等要求的企业,指导帮扶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但不能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的企业,就近就地规范达标整治保留一批。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建设和完善适宜可行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对既不符合进入园区发展,又不符合整治规范,且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整治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一批。全面完成涉气中小企业综合整治。2025年前,加强督查跟踪,持续巩固涉气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成果。

(四)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管

以洛碛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空港工业园区、前沿科技城等区域为重点,加强工业涂装、垃圾焚烧、医药化工等大气污染企业达标排放监督工作,督促企业健全环境管理、监测制度,完善环境管理台账,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与监测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定期开展现场监测和执法,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依法从严惩处违法排污企业。深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环保诚信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分别纳入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红名单”和“黑名单”,共享环境信用信息,在公共采购、金融支持等领域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强化交通污染防治

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优化调整运输结构,统筹机动车、船舶、飞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交通污染防治,强化油品质量、油气回收管理,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一)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深入实施《重庆市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五年行动(2021-2025)方案》,以公转铁、公转水、多式联运为重点调整运输结构,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部推进空港、洛碛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重庆港主城港区洛碛作业区工程、洛碛复建码头整合转型项目建设,推进洛碛港集疏运公路、铁路建设,实现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逐步向铁路和水运转移,铁水、铁空等多式联运发展全面推广,减轻货物运输大气污染排放。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和铁水联运比例进一步提高,多式联运水平显著提升。

(二)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行动

1.加强在用车和新车监管

强化新车环保管理,对在本区生产(进口)的主要车(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80%,未达到排放标准的,一律禁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严格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实现对在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治理闭环管理,加强对汽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行为和排放维修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管,确保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必须经过排放维修单位维修治理后再进行复检。

强化机动车抽检和执法,提高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检能力建设,完善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严查冒黑烟车、超标车上路行驶,每年抽检不少于10000辆。以物流园、工业园区(集聚区)、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快递、旅游、维修等单位为重点,强化机动车入户抽检,每年至少入户抽检12家单位。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2.强化机动车交通管理

强化货运车和高排放车辆限行管理,持续加强内环快速路(含)以内区域货运车辆行驶总量控制,严格货运车辆限行执法;继续严格落实中心城区高排放车辆(国一及以下的汽油车、国三及以下的柴油货车)限行措施,加强高排放执法管理。结合全区道路交通实际,开展区内其他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高排放车辆限行研究和管理。

加强城市交通指挥与疏导,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在拥堵路段采取必要措施,合理引导车辆通行,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带来的大气污染。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加强轨道、公交、人行系统的便捷联系,提高城市交通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倡导公民绿色出行,倡导机动车环保驾驶。

3.深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深化柴油车及老旧车淘汰,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淘汰更新,完成市级下达的任务。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b排放标准,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再核发(换发)入城通行证。落实车辆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和燃气货车(含场内作业车辆)。强化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完成300辆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治理改造并加装在线监控系统。推进汽车、摩托车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租用国五或国六标准柴油货车。到2025年,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占比提高至50%,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8%以上。

4.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支持长安等龙头汽车企业研发纯电动汽车,推进宇邦、大江北辰等企业新能源汽车设施设备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鼓励和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优先提高物流行业新能源汽车比例,扩大公共交通电动车运营范围,推进普通市民逐步购买新能源汽车。推进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车更新替代清洁能源车辆。在开发区域规划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场,完善配套充电站及充电网络建设,加强已建成充电桩的维护。新建建筑、已建成住宅等配建的停车库按要求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巡逻车等基本实现纯电动车辆,城市地面公交、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车、环卫车等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

(三)强化机场大气污染防治

落实《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相关要求,配合江北国际机场进一步提升场内电动化水平,全面推动场内用车电动化,除消防、救护、除冰雪、加油、应急保障及新能源汽车供给不充足情况外,机场内新增及更新场内用车电动化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场内充电设施建设,深化机场场内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管理,降低机场地面大气污染排放。

强化江北国际机场在用廊桥APU替代设施维护管理和运行保障工作,深化驻场运行航空公司宣传,推动机场在用廊桥APU替代设施实现应用尽用。因地制宜推动远机位APU替代项目改造,新增廊桥全部配备APU替代设施,促进飞机靠岸节能降碳,减少飞机靠岸废气排放。配合江北国际机场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在东南风主导风向时,结合污染因子、气象扩散条件,进一步优化飞机航道设置,调控飞机起降大气污染物排放方向,结合机场地面措施,降低机场大气污染物对两路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四)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

1.强化船舶码头污染防治

配合市级部门加强通航水域内行驶机动船柴油机油品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监管,督促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柴油。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完成市级下的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淘汰任务。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推广应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推进洛碛码头、洛碛复建码头船舶岸电建设,落实船舶港使用岸电制度。到2025年,船舶靠岸期间原则上使用岸电。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现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管理台账,推动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全覆盖,定期对建筑工地、港口码头、物流园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专项行动,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进行常态化监督,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加强执法管理。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回收,鼓励使用电动和天然气动力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采购。

(五)强化油品质量和油气回收管理

1.强化车用油品质量管理

按上级要求推进油品升级,确保本区销售的车用油品符合相应标准,禁止使用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全区加油站配套建设柴油车尿素加注点。加强成品油流通环节质量监督检查,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油品、车用压缩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2.强化油气回收装置监管

继续推进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和成果巩固工作,加强油气治理设施维护和监管,加强加油站现场检查和油气回收抽测,完成辖区内汽油年销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在线监控建设,开展汽油年销售3000吨以上加油站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新建、改建、扩建储油库和加油站,要同步建设油气回收及治理设施。

四、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强化城市扬尘控制

进一步深化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土扬尘及生产经营烟粉尘控制,深化重点扬尘源分类管控,提升城市扬尘智能化监管水平。

(一)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1.深化施工扬尘控制

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标准》,加大施工工地监管力度,督促工地落实控尘“十项强制性规定”,发布空气污染应对工作预警时,每天冲洗不少于3次。加强施工扬尘部门联合执法,确保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经费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加强空港新城、石坪、多宝湖、御临、木耳、五重片区、回兴长河等区域开发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新开工项目场内车行道路、高层建筑水平防护棚应设置喷淋装置,所有土石方工地、渣场必须安装可覆盖整个作业面的喷雾降尘设施。每年创建巩固20个扬尘控制示范工地。

2.深化扬尘源分类管控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和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对施工扬尘控制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将扬尘控制情况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扬尘控制处罚情况纳入“信用渝北”、渝北区人民政府网、“互联网+政务服务”进行公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红黄绿”标志分类管控制度,动态管理“红黄绿”标志名单,不搞“一刀切”,允许绿色标志工地在空气重污染天气正常施工,严管红色、黄色标志工地扬尘污染。

(二)加强道路及裸露扬尘控制

1.深化道路扬尘控制

严格落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管理,加强道路冲洗保洁力度,强化冲洗清扫保洁频次和质量落实,逐年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加强城市干道、扬尘污染重点路段、敏感路段等道路冲洗力度与频率。每年创建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20条。

2.强化道路运输扬尘控制

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严格执行渣场渣车“三证合一”制度,加强运渣车冒装撒漏、车容脏乱、带泥上路、无证运输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执法,分期推行使用全密闭运渣车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合理、规范设置消纳场并加强监管与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管理措施。强化区域土石方调运平衡管理,减少挖方和填方,减少渣车运输,从源头实现“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和尾气排放”的减量。

3.强化裸露地扬尘控制

加强国属空地、待开发地等裸露地扬尘控制,对全区范围内的裸露土地定期开展排查整治,采取绿化、覆盖等方式,实现城区国有空地覆绿滚动全覆盖,减少城市裸地扬尘。加强裸露地日常巡查,对市街绿化、公园、游园等进行补植补栽。

(三)加强生产经营烟粉尘控制

加强工业堆场、码头、搅拌站烟粉尘管控,生产经营单位有固定排放口排放烟粉尘的,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进行排放。禁止露天切割石材、木材等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加强码头扬尘控制,堆场、货物装卸、运输货物要严格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巩固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治理成果,督促其达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控尘十项要求并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内重庆市内环快速路、绕城高速公路等区域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相关规定。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四)开展重点扬尘源在线监控

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健全重点施工扬尘控制监管信息系统,纳入大气网格监管体系。在城市建成区处于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大型施工工地和扬尘控制敏感道路安装尘污染在线监测设备和监控视频系统,纳入日常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对产生施工扬尘的重点区域、重点工地、重点施工环节和污染时段实施实时监控、实时取证,实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等间数据共享。2025年,累计完成317个智慧工地建设。

五、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生活污染防治

深化餐饮油烟、生活类挥发性有机物、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等生活源污染防治,提升生活源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水平,妥善解决老百姓身边的废气问题。

(一)加强餐饮油烟扰民污染治理

1.强化餐饮油烟源头防治

加强餐饮单位大气环境保护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餐饮单位环境准入,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生态环境、市场监督、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监管长效机制,住建部门将各住宅和商业楼宇公共烟道信息纳入智慧建筑管理平台,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开放,无公共烟道的餐饮单位一律不发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2.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治理

全面执行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健全并动态更新全区餐饮单位管理台账,持续推进扰民突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推动公共机构食堂进行油烟新一轮深度治理。巩固餐饮业和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成效,强化餐饮油烟排放抽测工作,督促各餐饮单位加强油烟净化设施日常清洗维护,保持正常使用并达标排放。结合城市更新、老城区改造,推进老旧社区公共烟道建设。

推进重点区域、敏感区域重点单位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安装试点和第三方清洗维护试点。以敏感区域为重点,推进居民生活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试点工作,推广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开展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摸底排查并制定区域“一张图”,上述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鼓励上述区域内餐饮单位逐步退出。

(二)控制生活类挥发性有机物

强化汽车维修企业准入管理,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要求。强化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经营者应建立清洗、维护台账,使用安装废气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建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鼓励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建筑外墙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严格执行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积极争取将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原辅材料及喷涂刷漆、包装印刷等服务纳入政府绿色采购。推进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对涉及喷漆、喷粉等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推进回兴片区、空港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喷涂中心建设。

(三)加强其他生活废气控制

1.控制生活源臭气扰民

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管理,严格实施垃圾车密闭运输,减少垃圾滞留时间,加强转运站(收集站)保洁力度,推广智能喷雾除臭装置,解决生活垃圾异味扰民问题。强化洛碛垃圾填埋场、洛碛垃圾焚烧厂管理,加强除臭设施运营维护,确保厂界臭气达标排放,防止垃圾臭气扰民。强化城市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及时修复破损排水管网设施,防止污水外溢;强化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定期监测厂界臭气浓度,确保厂界臭气达标排放。强化殡葬行业废气治理,督促火化炉废气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

2.强化露天焚烧和餐饮管理

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经营食品摊贩的通告》,加强夜市排档油烟排放监管,规范露天烧烤行为,加大对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垃圾和树叶、露天烧烤、露天经营餐饮行为的查处力度,鼓励烧烤经营户改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烧烤炉具。规范劝导居民露天熏制行为,宣传倡导环保健康饮食生活习惯,继续开展腊肉腌熏集中服务。严格执行《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抓好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禁止销售和燃放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3.开展农业大气污染防治

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强化秸秆燃烧网格化监管,加大夏收和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力度。深入实施化肥使用量减量行动,深化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控制农业种植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化畜禽粪污臭气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优化养殖企业布局和结构,强化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支持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推广清洁养殖方式,控制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过程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支持城市供气管网向临近的场镇、农村社区等区域延伸覆盖,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

(四)加强高污染禁燃区管理

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成果,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根据城市建成区发展适时调整划定范围。各镇街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纳入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加强日常排查,经营性场所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治,严防污染反弹。

六、强化联防联控联治,提升大气治理能力

强化空气污染应对工作,健全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深化污染联防联控联治

1.深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加强与两江新区、江北区、长寿区、北碚区等周边区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联动响应,强化大气环境信息共享,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开展联动执法检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完善区级部门、镇街和平台公司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交互,强化巡查监督和突出问题整改,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地见效。

2.深化川渝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深入落实川渝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帮扶工作,协同北碚区、长寿区、合川区、潼南区对接四川省广安市、遂宁市强化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强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时段、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帮扶,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和联合执法检查。落实省界两侧20公里范围内及传输通道城市内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涉气项目或高架源项目开展环评会商相关要求。

建立健全大气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与四川广安、邻水等毗邻区县定期开展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并商讨大气污染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协商解决跨区域大气污染协调处理办法、措施。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定期互相通报跨界区域大气环境管理重要信息。建立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在夏季臭氧污染、秋冬季颗粒物污染天气,选取对跨界区域空气质量影响明显大气污染源开展联合执法。

加强跨界区域重点大气污染源联合防治,协同推进川渝高竹新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水泥制造、涂装、烧结砖瓦窑等重点企业联合监管执法,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强化交通污染联合防治,以渝邻快速通道、210国道沿线为重点,强化跨界区域柴油货车联合路检路查和执法,严厉打击冒黑烟车和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强化施工扬尘污染联合防治,协同推进园区开发建设、道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强化道路扬尘污染联合防治,加强重点跨界道路冲洗力度与频率,强化脏车、运渣车扬尘管控,严控脏车入境入城、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运输砂石渣土车冒装撒漏等行为。强化生活源污染联合防治,协同推进跨界区域餐饮油烟、露天焚烧、烟熏腊肉等管理。

(二)加强大气污染应对工作

1.强化季节性大气污染应对

狠抓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夏季臭氧大气污染防治,通过工程、管理和技术措施,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浓度,有效应对季节性大气污染。进一步加大施工扬尘、道路和祼土扬尘控制监管力度,加强工业企业监督执法,持续实施臭氧污染防控告知政策。进一步加强交通污染整治,严厉打击排放不达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配合市级部门加强船舶码头和机场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管,加大销售不合格燃料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染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排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露天焚烧等监督执法工作。

2.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修订完善全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扬尘控制、气象干预、停办大型户外活动等专项应急实施方案并在预警启动期间督促落实。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相关部门、各镇街和平台公司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强化应急响应污染企业分级管理,根据空气污染因子和污染程度,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完善企业分级评定,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分级响应机制,加强企业应急响应培训,落实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工业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等分级措施,强化重点大气污染源环境执法监管,强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监测。落实重污染天气施工工地停工、道路清扫保洁、车辆禁限行等应急措施;落实气象环保战略合作协议,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工作,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大气环境及公众造成的危害。

(三)落实大气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1.深入落实大气环境治理领导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总要求,贯彻落实《渝北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重点任务分解表》《渝北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重点举措分解表》《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有关部门、各街镇和平台公司大气环境保护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切实落实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企业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推进大气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使用监测监控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强化企业大气环境治理信息公开,督促排污企业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3. 严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追责

全面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完善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做好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督察工作,认真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积极解决历史成因复杂且事关民生的大气环境问题,严肃追究在整改过程中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责任。深化蓝天保卫战督查考核机制,将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级部门、镇街和单位纳入督查对象,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开展好日常督查、集中督查和专项督查,结果纳入党政考核内容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四)提高大气环境保护治理能力

1.增强大气环境精准治理能力

根据城镇发展建设进程,扩大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点位覆盖范围,深化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自动站、微站建设和运维,推进川渝高竹新区大气环境自动站建设,全面反映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机动车尾气、施工工地、重点道路、餐饮油烟、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

依托渝北智慧环保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推进大气环境智慧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大气环境质量、扬尘源、工业企业、交通源等在线监测、监控体系,整合汇集空气质量自动站、扬尘源在线监测、重点企业在线监测、交通源在线监测、网格化微站等监测数据,推动大气环境状况、大污染物排放、大气环境风险等要素的实时监控、态势预警和信息共享,实现大气环境多层次、立体化、多角度、全天候“天地一体化”环境感知。推进智慧环保大气环境大数据应用,提升大气环境管理的智能化、精准化、高效化水平,支撑大数据在政府决策、大气环境保护、民生服务等方面智能化应用。

2.增加大气环境依法治理能力

提升大气环境行政执法效能,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强化大气污染源日常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大气环境违法的查办和惩治力度。健全大气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依规及时移送、及时审查立案。推进大气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善无人机、远红外、走航车、便携式VOCs检测仪等高科技装备配置;提高区级和街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注重岗位培训和实作操练。

3.增强大气环境科学治理能力

推动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进步,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相关领域、相关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宣传推广国家相关领域、相关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低碳技术目录等列出的先进适用技术。强化大气环境科研支撑,配合市级部门加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为全区大气环境管理尤其是污染天气时应急管理提供及时、科学的依据。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成因研究,突出细颗粒物、臭氧污染溯源和协同控制,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和源解析工作,做好每个污染过程成因解析、控制对策评估,实施精细分析、精准管控、精量治理。

(五)健全大气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1.强化大气环境保护社会监督

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12369、12319、12336等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引导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对大气环境问题进行监督。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大气环境保护监督。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调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2. 提高干部群众大气保护素养

完善“政府—部门—街道(园区)—社区”四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网络,形成全覆盖的宣传教育体系。健全部门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联动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公众信息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强化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提高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履行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3.强化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强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培训,把大气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院校)培训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相关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增强公众大气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约束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活动。依托“6·5”环境日、“4.22地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大纪念节日,开展大气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推进大气环境宣教系统能力建设,加强宣教人员培训,强化新闻发言人、舆情应对与处置、新媒体技术等业务培训,提高宣教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一、建好用好大气环境保护项目库

围绕“十四五”大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协调推进大气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持续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建立大气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落实中央、市级和区级项目储备制度,以解决相关领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强大气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重大项目储备。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项目管理,适时调整工程项目和建设内容。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

二、多渠道筹措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把大气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确保重点工程顺利推进。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等专项资金支持。建立财政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市场化机制,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完善投融资机制,推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大气环境保护领域。

三、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和绩效评价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重大项目评估调整机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的应当按程序适时调整。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水平。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第五章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环委会对全区“十四五”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统一领导、监督和管理,区蓝天办办负责推进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督查等日常工作。相关区级部门、各镇街及区属国有公司应深刻认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履行大气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自觉担负起本部门、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

按年度把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清单分解落实到相关区级部门、各镇街及区属国有公司,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各单位应精心组织安排,按照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分年度、分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人,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协调联动

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形成区政府统一组织,相关区级部门、各镇街及区属国有公司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企业应积极发挥大气环境保护主体作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社会组织和公众应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加强与周边地区协调联动,形成跨区域的大气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附件2: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渝北区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报批稿)》的解读

一、背景和思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区“十四五”大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渝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主要依据,特制定《渝北区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统领,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按照“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深化大气污染区域协同治理”“四个协同”要求,以细颗粒物、臭氧等大气物协同控制为重点,深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等源头防治措施,深化移动源(机动车、机场)、扬尘源、工业源、生活源等大气污染源综合防治,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减排,提升大气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十四五”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规划目标

《规划》主要目标为:到2025年,以碳达峰目标为引领的绿色产业体系、清洁能源体系和低碳消费模式基本形成,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大气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有效提升,主要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稳定达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全市上游水平,为我区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大区、高水平开放的临空大区、高能级策源的科创大区、高品质生活的城乡大区提供有力大气环境支撑。

《规划》拟定了8个大气环境保护核心指标,具体为到2025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 年均浓度稳定达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7天以上,环境空气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

三、规划任务

《规划》确定了“十四五”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实施路径。

一是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协同开展减污降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和倒逼作用,将减污降碳作为重要抓手,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制造业、服务等支柱产业绿色发展水平,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一步强化大气环境保护空间管控,差异化提升空港工业园区、前沿科技城片区、川渝高竹新区等重点区域污染排放绩效,差异化强化多宝湖、御临、木耳、五重片区、回兴长河等重点开发建设和回兴、两路老城区、“三龙”片区等城市建成区大气污染防治。

二是深化全面达标排放,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突出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控制,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锅炉、涉气小微企业等综合治理。以洛碛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空港工业园区、前沿科技城等区域为重点,加强工业涂装、垃圾焚烧、医药化工、电子信息等大气污染企业达标排放监督工作。

三是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强化交通污染防治。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机动车、船舶、飞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交通污染防治。以公转铁、公转水、多式联运为重点调整运输结构,以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新能源汽车推广、油品质量监管和油气回收为重点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以江北机场场内电气化水平提升为重点深化机场污染防治,以油品质量监管、码头岸电推广应用为重点深化船舶污染防治,以完善管理台账、深化抽检、淘汰及回收为重点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

四是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强化城市扬尘控制。深化施工扬尘控制,强化重点扬尘源分类管控,落实建筑工地“红黄绿”标志分类管控制度;强化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管理,深化道路运输扬尘控制和裸露地扬尘控制。完善“智慧工地”建设和道路在线监控建设,提升城市扬尘智能监管水平。

五是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生活污染防治。加强餐饮单位环境保护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餐饮单位环境准入管理,深化扰民突出餐饮油烟治理和老旧社区公共烟道建设,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安装试点和第三方清洗维护试点、居民生活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试点。强化汽车维修、服装干洗、建筑等生活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强化垃圾、废水、露天焚烧和农业污染防治。

六是强化联防联控联治,提升大气治理能力。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深化川渝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冬春季细颗粒物、夏季臭氧等季节性大气污染应对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落实大气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肃环保督察整改追责。增强大气环境精准治理、依法治理、科学治理能力,全面推进渝北区大气环境智慧系统建设,围绕大气环境保护问题深化基础科学研究,提升大气环境管理的智能化、精准化、高效化水平。

四、规划实施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环委会对全区“十四五”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统一领导、监督和管理,区蓝天办办负责推进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督查等日常工作。相关区级部门、各镇街及区属平台公司严格履行大气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按年度把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清单分解落实到相关区级部门、各镇街及区属平台公司,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各单位应精心组织安排,按照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人,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强化协调联动。完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形成区政府统一组织,相关区级部门、各镇街及区属平台公司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企业应积极发挥大气环境保护主体作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社会组织和公众应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加强与周边地区协调联动,形成跨区域的大气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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