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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3155XK/2025-00195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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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09-04 
    • [ 发布日期 ]
    • 2025-09-04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4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4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ybqsthjjspk@163.com,传真:023-67822720,邮 编:40112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

意见

1

恒伟林5G工业互联网及新能源汽车减震系统零部件生产智能工厂项目

重庆市渝北区H03单元03街区N4-10/04地块

重庆恒伟林汽车减震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利田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593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736.22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主要建设5栋生产厂房、2栋门卫室及辅助用房等;二期工程主要配备冲床、抛丸机、硫化机、开炼机、炼胶机、前处理线等生产设备,主要工艺为冲压、前处理、硫化、炼胶、装配等,年产汽车减震件4000万套(转向、底盘、悬置部件等)。项目劳动定员500人,8小时三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329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64%。

(一)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包括对施工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硬化工地进出口道路,洒水降尘,建筑渣料及原材料采用塑料薄膜覆盖,禁止高空抛洒弃渣,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施工工地必须燃用清洁燃料。

2、合理布局施工、组织交通运输和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进行高噪声作业,确因工艺需要,必须提前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中高考前15日及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

3、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渝北区石坪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弃渣运至指定建筑弃渣场处置,建筑废弃土石方用于园区其它地块土地平整,不外排。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排水方案应设立完善的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水外排量。

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涂胶水帘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脱脂废水、磷化废水、炼胶和硫化冷却废水、办公区地面清洁污水及工作人员其它生活污水。

项目炼胶和硫化冷却循环水定期更换后经一体化污水沉淀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涂胶水帘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脱脂废水、磷化废水一道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一体化污水沉淀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不小于5m³/d,排放口废水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基准排水量要求。生产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不小于500m³/d,采用“隔油调节+混凝沉淀+化学沉淀+絮凝气浮+生化处理”工艺。项目建设1座生化池,设计处理规模不小于20m3/d。生活污水和办公生活区地面清洁废水经生化池处理后,与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道进入厂区废水总排放口(DW001),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间接排放标准(其中总锌、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动植物油、LA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总镍不得检出),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石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朝阳河,最终汇入长江。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炼胶原料开包、上料、落料粉尘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然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要求。炼胶和预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然后由“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要求,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硫化机硫化废气采用1#、2#、3#“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然后分别经2根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和1根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要求,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1#、2#“活性炭吸附+RCO(电加热)燃烧装置”处理后,分别经2根25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与二甲苯合计应满足《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60-2016)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塑料坯件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引入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城区标准限值要求。铝制坯件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引入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城区标准限值要求。两组铁制坯件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分别引入2根20m高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主城区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管理,确保涂胶车间等厂房门窗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满足《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60-2016);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侧和南侧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西侧和北侧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液压油、废含油棉纱手套和抹布、前处理线槽渣、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油、检验废液、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喷头清洗稀释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设置一个3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点,应符合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普通废包装物、废橡胶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金属边角料、废钢丸、废配件、除尘设备收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回收单位回收处置。项目设置一个8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区,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项目前处理车间、危废贮存点、化学品库房、生产废水处理站等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车间及其他生产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生活污水处理站等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办公区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建设容积不小于80立方米的事故池,定期对含铝粉尘进行清理确保不发生燃爆,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

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好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备案证》(代码:2501-500112-04-01-102853)

2

石桐综合能源服务站(二期)

重庆市渝北区唐家沱组团C分区C3-21-3地块

重庆市渝北区宣冠航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蓝拓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在现有加油站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箱式LNG撬装设备一座(包含60m3卧式LNG储罐1个、LNG潜液泵2台、卸车(储罐)增压器1台、低压EAG加热器1台、LNG加气机2台)及配套仪表风系统1套。项目实施后,新增LNG销售量2000吨/年。本项目在现有工作人员中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实行8小时三班工作制,年生产365天。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LNG卸车废气由气相管线返回LNG槽车运走。LNG储罐BOG气体采用BOG冷凝回收系统回收,未能回收的气体经EAG汽化器加热气化后,经5m的放散管排放。加强管理,确保场站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企业边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确保企业边界监控点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营运期和生活污水依托已建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上述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石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然后经朝阳河排入长江。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含油棉纱手套、废矿物油、废油桶、空压机含油冷凝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项目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项目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废包装材料交由回收处理单位。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依托的危废贮存点做重点防渗,其防渗技术要求应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 1×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为LNG罐区、加气区、卸气区,防渗性能应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普通地面硬化。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LNG撬装设备的主箱体内侧设置拦蓄池,拦蓄池容积不小于62立方米,且拦蓄池侧板的高度不小于1.2米,LNG储罐外壁至拦蓄池侧板的净距不小于0.3米;天然气调压计量、增压、储存、加气各工段,应分段设置切断气源的切断阀;储气罐与加气机之间的总管上应设主切断阀,储气罐出口应设切断阀,储气罐进气总管上应设安全阀及紧急放散管、压力表及超压报警器;加气(卸气)枪软管上设安全拉断阀,软管的长度不应大于6米,加卸气设施应满足工作温度的要求;站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LNG设备(包括罐、瓶、泵撬等)、罩棚下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可燃气体检测器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0%,报警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备案证》(代码:2112-500112-04-01-342287)

3

重庆星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项目

重庆市渝北区北方永发工业园二期一栋

重庆星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重庆宏拓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租赁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5984平方米,购置注塑机、发泡机、破碎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年产汽车零部件类注塑件646万件(含C798副仪表板装饰面板本体、C798前端储物盒垫本体、C798副仪表板后扶手本体以及其他汽车零部件)、发泡件20万件、包覆件20万件。项目劳动定员80人,8小时两班工作制,年生产250天。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干燥、发泡、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3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于屋顶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颗粒物、MDI、PAPI、苯乙烯、氨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苯乙烯、氨、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生产车间喷胶和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与危废贮存设施产生的废气一道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然后通过3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于屋顶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加强管理,确保生产车间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企业边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确保企业边界监控点氨、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营运期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重庆市北方永发实业有限公司已建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上述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石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然后经朝阳河排入长江。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辅料包装、胶渣、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空压机含油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胶枪清洗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项目建设1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项目建设1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废包装材料、废表皮、缝纫废料、发泡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包覆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破碎粉尘、生产废料分类收集后交由回收处理单位,废模具收集委外维修后回用于生产,注塑不合格品和边角料、清洁废料经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危废贮存库、辅料库房、发泡区、喷胶区做重点防渗,其防渗技术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 1×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为一般固废贮存点,防渗性能应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普通地面硬化。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要求,配备应急处理设施设备,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备案证》(代码:2505-500112-04-01-265881)

4

普田塑料颗粒造粒项目

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石港大道18号内10幢1-1厂房

重庆普田橡塑有限公司

重庆宏拓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1912平方米,购置挤出造粒机、冷却塔、空压机、拌料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以PP、增塑剂、增韧剂、碳酸钙、色粉为原料,年产塑料颗粒1000吨。项目劳动定员16人,8小时一班工作制,年生产250天。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混料干燥、挤出上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DI、MDI、IPDI、PAPI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生产车间挤出、烘干、检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DI、MDI、IPDI、PAPI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加强管理,确保生产车间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企业边界监控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确保企业边界监控点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营运期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重庆市北方永发实业有限公司已建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上述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石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然后经朝阳河排入长江。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空压机含油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项目建设1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项目建设1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废包装材料、废模具、清洁废料、检验废料、除尘收集粉尘交由回收处理单位,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危废贮存点、辅料库房做重点防渗,其防渗技术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 1×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为一般固废贮存点,防渗性能应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普通地面硬化。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要求,配备应急处理设施设备,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备案证》(代码:2506-500112-04-01-25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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