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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3155XK/2025-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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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05-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9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1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19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ybqsthjjspk@163.com,传真:023-67822720,邮 编:40112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

意见

1

空调外壳生产建设项目

渝北区广进路52号

重庆松亚美迪电子有限公司

重庆后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13333平方米,租赁重庆翔源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建1、2、3幢厂房,总建筑面积8182.96平方米,从事空调外壳生产。项目以ABS树脂为原材料,采用注塑、喷涂、丝印、装配等工序生产空调外壳,年产空调外壳140万件。项目劳动定员150人,三班工作制,8小时每班;喷涂生产线为一班制,10h/班,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0%。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注塑工序生产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注塑产生的废不合格产品和废边角料破碎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建设1条九轴人工涂装线和1条在线两涂往复自动涂装线,涂装生产线全密闭并设置负压抽风系统。底漆、清漆喷涂废气和喷枪清洗废气采用“水帘除雾+干式过滤”系统处理后,与调漆、闪干、固化、烘干废气以及生产废水处理站废气一道采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然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印刷工序、网版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苯(作为监控因子)、颗粒物、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总VOCs、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重庆市《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8-2017)表2主城区排放限值,苯系物应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间产生的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食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屋顶排放(DA006),主要污染物油烟、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要求。加强管理,确保涂装车间等厂房门窗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确保印刷生产场所苯(作为监控因子)、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总VOCs、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重庆市《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8-2017)表3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甲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丙烯腈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苯(仅作为监控因子,验收时监测一次)、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总VOCs应满足重庆市《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8-2017)表4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生产车间采用干式清洁,无地面清洁废水产生。排水方案应设立完善的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水外排量。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水帘柜定期更换的废水、办公区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项目建设1套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芬顿氧化+砂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不小于1m3/d。水帘柜定期更换的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以及其他生活污水、办公区地面清洁废水一并进入重庆翔源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建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以P计)、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朝阳河,最终汇入长江。

3、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辅料库房、危险废物贮存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或参照GB18597执行;一般固废暂存间、循环冷却水池等区域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或参照GB16889执行。其他生产区(注塑区、破碎区、原料暂存区、半成品暂存区、模具暂存区、外购零件暂存区、组装区、包装区、成品暂存区)、综合楼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域。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油漆桶、废洗枪水、废(洗枪水)包装桶、废油墨桶、废无纺布、废网版、废(洗网水)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漆渣、废过滤材料、废砂滤、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设置5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注塑产生的废边角料、废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喷涂产生的不合格产品人工退漆后,回到喷涂生产线进行人工点补;废砂纸、废除尘灰、废布袋、废模具、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项目设置25平方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区,应采取“防扬散、防雨淋、防渗漏”措施。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生活垃圾和生化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和废油脂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要求,辅料库房、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应按要求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并设置围堤,并在液态物料下方设置接漏托盘;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好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备案证》(代码:500112-04-05-54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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