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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3155XK/2025-00039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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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03-03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3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3日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ybqsthjjspk@163.com,传真:023-67822720,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66号E24窗口,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备注

1

重庆创隆新能源商用车数字化工厂建设工程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银锦路66号

重庆创隆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宏拓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租用厂房建筑面积2021.55平方米,购置冲床、吸料机、全自动清洗线等设备,建成后年生产五金冲压件500t。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

1、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营运期地面清洁废水经新建隔油池(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同依托现有生化池(设计处理能力为25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肖家河,最终汇入长江。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焊接烟尘和切割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加强管理,做好厂区绿化,确保厂界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满足重庆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进行隔声等降噪处理,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金属屑、焊渣、布袋除尘灰、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包装废弃物、废模具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处理,设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厂房东侧,约10平方米,设标识牌。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位于2#生产厂房外东南侧,约10平方米,且贮存点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并设标志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将1#辅料库房和危废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其防渗技术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应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仅进行地面硬化处理。

6、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保证生产的正常、安全。建立健全的各级管理机制和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严格防火制度,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500112-07-02-749489)

告知承诺制

2

航空专用空气处理装备智能车间建设项目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银锦路40号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朕尔安防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银锦路40号,利用闲置生产厂房6500平方米,购置折纸机、打胶机、PU发泡机等生产设备,年产50万台航空专用干净空气处理装备(无隔板高效过滤器)。项目劳动定员60人,8小时三班工作制,年生产300天。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涂胶、打胶、补胶、PU发泡、吸塑封边、泄露检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置15m高专用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标准限值要求。切割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装置处理,设置15m高专用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管理,确保生产车间监控点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企业边界监控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模温机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等生产废水依托已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中和+絮凝沉淀+气浮”工艺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生活污水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上述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肖家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胶粘剂桶及废包装瓶、废活性炭、空压机含油冷凝废油、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项目依托已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项目依托已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废铝材边角料、不合格半成品、废包装袋、废包装材料、除尘灰、沉降粉尘、废洁净车间过滤器等由建设单位回收,定期出售给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胶水储存区(含集中打胶区)、危废暂存区作为重点防控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其余生产区域作为一般防控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要求,配备应急处理设施设备,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8-500112-04-01-286191)

常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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