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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3155XK/2024-0008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4-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8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8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ybqsthjjspk@163.com,传真:023-67822720,邮 编:40112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备注

1

新建家电、汽车等注塑件生产项目

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石桐一路20号1栋1楼

重庆盛旺兴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景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重庆光亚富臻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建设注塑生产线,设置塑料零配件生产区、破碎区、办公室、原材料堆放区和成品存放区,年产塑料零配件100万件(家电类塑料零配件80万件、汽配类塑料零配件20万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残次品、边角余料破碎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然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管理,强化车间通风,确保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清洁废水、冷却塔定期排水与生活污水一道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厂房西北侧设置1个面积为1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地面及内墙采取防渗措施,地面做防渗、防漏、防酸碱腐蚀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周边设置围堰。危险废物应及时分类收集,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包装桶)。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危废转移记录及相关转移联单,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厂房西北侧设置1个面积为2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定点,一般固废经暂存后交物资回收公司处置。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3-500112-04-01-555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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