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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3155XK/2024-0007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4-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7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7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7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ybqsthjjspk@163.com,传真:023-67822720,邮 编:40112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备注

1

富川塑胶制品生产项目

重庆市渝北区石桐四路20号2号楼

重庆富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渝三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莱斯(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石桐四路20号2号楼(自编号2-3)的3#标准厂房北侧区域建设“富川塑胶制品生产项目”,建筑面积约2350平方米,建设1条注塑生产线,购置注塑机、破碎机等设备,年产注塑件(风轮、风机叶轮、左/右壳体、盖板、门板、搁物架、底座、内盒、塑料垫圈)510万件。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氨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清洁废水与生活污水一道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然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模具维修区、油品库房设置防治托盘或铺设防渗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生产区作为一般防渗区,地坪采取水泥硬化并做基础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 油金属屑、废油桶、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项目设置5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项目设置1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废模具、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回收综合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3-500112-04-01-314641)

告知承诺制

2

采埃孚8HF50输出轴总成生产线项目

重庆市渝北区桐桂大道27号

利纳马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昌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660平方米,新增立式加工中心2台、滚齿机1台、激光打标机1台、车床5台等自动化设备,建设采埃孚8HF50输出轴总成生产线1条,建成后年产采埃孚8HF50输出轴总成20万套。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比1.25%。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淬火、回火废气和防锈油废气收集后依托驻车车齿轮生产线5#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排放 ,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酚类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要求。机加废气收集后依托驻车车齿轮生产线6#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收集后依托已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三相分离+MVR处理+生化处理+活性炭吸附+RO膜反渗透膜过滤)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直流冷却水标准限值后用于厂区空压机间接冷却。空压机冷却废水同生活污水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COD、SS、BOD5、LAS、石油类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NH3-N、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然后经市政管网进入石坪污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所在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采取必要的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不合格品、废刀具等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含切削液、磨削液金属屑收集后依托已有设备压滤、静置达无滴漏后打包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材料等达无滴漏后存放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液压油等收集后由专用容器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6-500112-07-02-158180)

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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