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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3155XK/2024-0007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4-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2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1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ybqsthjjspk@163.com,传真:023-67822720,邮 编:40112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备注

1

万汇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金丰路168号21幢1-1

重庆万汇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芈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2674.2平方米,购置注塑机、模温机、破碎机、混料机、干燥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建设汽车零部件注塑生产线,年产汽车密封盖320万件、封堵50万件、内饰板14万件、外饰板16万件。项目劳动定员50人,8小时3班工作制,年生产300天。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1,3-丁二烯、氨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氯乙烯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臭气浓度、氨、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清洁废水隔油处理后,与循环水排水、生活污水一道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磷酸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然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油品库房作为重点防渗区,设置防治托盘或铺设防渗膜,墙角涂刷环氧树脂漆,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固废暂存区、生产区作为一般防渗区,地坪采取水泥硬化并做基础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项目设置5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项目设置5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废模具、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回收综合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1-500112-04-05-509515)

常规审批

2

协邦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重庆市渝北区唐家沱组团N分区N4-8/03号地块(联东U谷-20栋工业厂房)

重庆协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芈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厂房建筑面积2770.5平方米(厂房3层,总高度16米),建设汽车配件生产项目,分别是1条伺服电机生产线、1条调速模块生产线、1条顶蒸电阻生产线、1条调速电阻生产线、1条开关生产线、3条蒸发器传感器生产线。年产伺服电机25万件,调速模块2万件,调速电阻10万件,顶蒸电阻3万件,开关10万件,蒸发器传感器15万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F设置10个注塑废气集气罩,设置单独的阀门,注塑废气采用 “两级活性炭”设施处理,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氨、颗粒物、臭气浓度,1,3-丁二烯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2F设置11个焊接废气集气罩,设置1个固化废气集气罩;3F回流焊炉前后设置废气收集管道,3F设置2个焊接废气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箱进行处理,然后引入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锡及其化合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臭气浓度、氨、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地面清洁废水通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道进入生化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石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贮存点、辅料库房作为重点防渗区,设置防治托盘或铺设防渗膜,墙角涂刷环氧树脂漆,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固废暂存区、生产区作为一般防渗区,地坪采取水泥硬化并做基础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设1处危废贮存点,位于1F东侧,面积约10平方米,张贴相应标识标牌,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位于1F东侧,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张贴相应标识标牌,地坪做防渗处理,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置。厂内设1个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交环卫清运。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2-500112-04-03-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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