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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3155XK/2024-00051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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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3-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2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12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2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ybqsthjjspk@163.com,传真:023-67822720,邮 编:40112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备注

1

重庆欧盼精工模内注塑项目

渝北区玉峰山镇石桐四路27号

重庆欧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舒清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已建1#厂房南侧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建设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生产线,年产膜片300万件、薄膜开关300万件、模内注塑面板300万件。项目劳动定员20人,8小时两工作制,年生产300天。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使用ABS塑料颗粒为注塑原料,注塑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4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生产车间印刷丝印区、隧道炉进出料口、烤箱、UV打印机出料口、CCD印刷机出料口等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4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8-2017)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丙烯腈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18-2016)要求,臭气浓度、苯乙烯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建设一套生产废水处理装置,采用“过滤+脱色+氧化+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处理规模不小于0.2m3/d。网版清洗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道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色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然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液体辅料暂存区作为重点防渗区,地面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其它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地面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菲林、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项目依托现有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项目依托现有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废模具、废包装材料、废网版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2-500112-04-05-49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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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汽车配件注塑成型项目

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勤业路2号3号厂房

重庆弘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重庆贵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勤业路2号3号厂房,租用重庆邦泉门窗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约3244m2,生产区域包括注塑区、成品库等,共建设注塑生产线9条、9台注塑机,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加工汽车零部件配件3577万件左右。项目劳动定员30人,实行3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全年生产250天,不设食宿。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1. 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置于卫生间洗手槽下部)处理后一并依托标准厂房已建的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1,3-丁二烯、丙烯腈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破碎机进料口及出料口设置防尘帘,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进行隔声等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废机油、废油桶、废化学品包装、废棉纱手套、空压机含油废水、油水分离器废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

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危废暂存间、油品暂存区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生产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办公区等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6.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要求

分类储存各类原辅料,配备安全物质,防止因安全事故可能导致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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