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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3155XK/2024-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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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6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26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6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ybqsthjjspk@163.com,传真:023-67822720,邮 编:40112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备注

1

汽车内饰件设计生产项目

渝北区玉峰山镇石岩大道36号重庆裕同包装产业园3#生产厂房2F

重庆仁禾博宁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重庆德与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渝北区玉峰山镇石岩大道36号重庆裕同包装产业园3#生产厂房2F,建筑面积为6957.42平方米,建设6条汽车内饰件生产线以及配套设施,年产250万件汽车内饰件(中控、扶手、护板、头枕等)。项目劳动定员200人,年生产300天,实行8小时一班工作制。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调胶废气、喷胶废气、烘烤废气和烘烤老化房废气采用化学纤维棉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喷胶底模清洗废水、喷胶枪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喷胶底模清洗废水、喷胶枪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等生产废水依托重庆裕同君和公司已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采取“酸析+芬顿+混凝沉淀+水解酸化+UASB+AO+沉淀+过滤系统深度处理”工艺,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色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项目生活污水依托重庆裕同君和公司已建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磷酸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上述污水分别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调胶房作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墙角涂刷环氧树脂漆。一般固废暂存区作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其他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地面采取一般硬化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胶桶、废过滤棉、胶渣、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空压机冷凝含油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项目设置2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项目设置50立方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皮革废料、废塑料、废胶纸、不合格品和一般性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9-500112-04-01-7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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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誉铭汽摩零部件制造项目

渝北区玉峰山镇金丰路168号27幢1-1(联东U谷15#楼1-3F)

重庆誉铭模具有限公司

重庆芈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渝北区玉峰山镇金丰路168号27幢1-1(联东U谷15#楼1-3F),建筑面积为2050.39平方米,购置注塑机、模温机、破碎机、加工中心、电火花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建设汽摩注塑零部件生产线,年产汽车门把扶手10万个、摩托车挡泥板5万个、CVT护罩1万个、CVT护罩导风板1万个、模具300套(自用)。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生产300天。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注塑废气和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一并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氨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氨、苯乙烯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清洁废水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道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磷酸盐、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然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油料库房作为重点防渗区,铺设双层高密度聚乙烯HDEP防渗膜,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墙角涂刷环氧树脂漆。一般固废暂存区、其他生产区作为一般防渗区,地坪采取水泥硬化并做基础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空压机含油冷凝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项目设置1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项目设置20立方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废模具、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2-500112-04-05-877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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