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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3155XK/2023-00403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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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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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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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11-29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9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2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9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ybqsthjjspk@163.com,传真:023-67822720,邮 编:40112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捷创汽车零部件注塑项目 |
渝北区玉峰山镇桐桂二路7号3#标准厂房北侧区域 |
重庆捷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重庆杰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租赁重庆普昭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2535.45平方米,建设1条注塑线,年产注塑汽车零部件(前轮罩衬板左右、发动机装饰罩、汽车外观件、汽车内饰件、通机配件)760万件。项目劳动定员20人,实行8小时两班工作制,全年生产300天。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产生的注塑废气及脱模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氨、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管理,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营运期地面清洁废水与其他生活污水一道进入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磷酸盐(以P计)执行GB/T31962-2015),然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油料库房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建设5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开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包装废材料、废模具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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