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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3-0010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函〔2023〕69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10-07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9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茨竹镇大面坡村等5个村照明后扶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茨竹镇政府:

你镇报送的《关于审批茨竹镇大面坡村等5个村照明后扶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函》(茨竹府函〔2023〕108号)及有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茨竹镇大面坡村等5个村照明后扶工程立项的批复》(渝北发改投〔2023〕322号),结合专家审查出具的《茨竹镇大面坡村等5个村照明后扶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内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茨竹镇大面坡村等5个村照明后扶工程。

二、项目业主: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址:渝北区茨竹镇三江村、花六村、大面坡村、同仁村及花云村共5个村。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在茨竹镇大面坡村等5个村安装太阳能路灯,涵盖三江村、花六村、大面坡村、同仁村及花云村共5个村约45.70km的农村公路照明,共布置太阳能路灯约1270盏,其中:大面坡村拟安装220盏;花六村拟安装270盏;花云村拟安装320盏;三江村拟安装330盏,同仁村拟安装130盏。

五、项目总投资:总投资395.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0.11万元,其他费用29.21万元,基本预备费35.93万元。

六、建设周期:3个月。

七、其他:

1.下一步施工图设计中请你单位根据有关单位、专家和咨询报告中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 

2.开工前完善各项报批手续,并在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3.项目开工前,向渝北区水利局申报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备案;并按照渝水办建〔2019〕18号要求,在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立质量终身责任制公示牌。

4.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严禁随意进行设计变更,确需变更批复内容,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设计变更报告,按程序进行报批后,方能实施。

5.工程开工后,按时上报建设进度和投资进度等基本情况。

6.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行失效。


附件:《茨竹镇大面坡村等5个村照明后扶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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