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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009315762E/2023-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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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5-29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2 

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水政罚〔202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47690154476(1-10)

法人

法定代表人

笪建伟

自然人

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水政罚〔202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违法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当事人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重庆市渝北区普通干线湖滨路二期改建后扶工程吊子滩大桥施工工地存在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桥施工工地未进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临河(边)无防护栏杆,无警示标识,无救生设施设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15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5月29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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