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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5-00066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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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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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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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10-23
- [ 发布日期 ]
- 2025-10-31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F40-1-1北部、F40-1-2地块土地平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中交二航空港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F40-1-1北部、F40-1-2地块土地平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9-500112-48-01-068298)和《F40-1-1北部、F40-1-2地块土地平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F40-1-1北部、F40-1-2地块土地平场工程位于渝北区仙桃街道中央公园东北侧,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F40-1-1北部和F40-1-2地块土地平场。工程占地5.48h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挖方38.50万m3,填方0.06 万m3,余方38.44万m3,余方全部运至瓦房5、6社场平地块回填利用。工程建设工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总工期12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工程总投资371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173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48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4.3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3.57万元,方案新增30.78万元。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3.96万元,独立费用17.84万元,基本预备费1.3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66675万元(76667.50元)。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二)及时向区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方案批准后,项目的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符合“水利部第53号令”第十六条明确的情形,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报我局审批。
(四)工程已完工,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附件:1.F40-1-1北部、F40-1-2地块土地平场工程特性表
2.F40-1-1北部、F40-1-2地块土地平场工程专家评
审意见
3.专家组名单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