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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5-0006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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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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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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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9-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6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渝北区王家街道苟溪桥村冷水沟-朝阳河片区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王家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提交的渝北区王家街道苟溪桥村冷水沟-朝阳河片区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403-500112-04-01-958173)和《渝北区王家街道苟溪桥村冷水沟-朝阳河片区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渝北区王家街道苟溪桥村冷水沟-朝阳河片区生态修复项目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王家街道,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实施朝阳河溪流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约2km,农用地整治约100亩、零星地整治约8亩、林地整治约13亩、山坪塘整治约0.8亩。项目未设置施工生活区,施工生产区布设3处临时堆土堆料场,临时堆土堆料场位于项目区占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未布设施工便道。本项目不涉及移民拆迁安置,无专项设施改(迁)建。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12.52hm2,其中永久占地为 0.35hm2,临时占地为12.17hm2。本项目挖方总量 3.25万m3,填方总量3.25万m3,无余方和借方。项目计划于 2025 年7月开工,于2026年6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工程总投资为1058.6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855.27 万元,资金来源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结余资金750万元,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2.52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754.2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702.61万元,方案新增51.59万元。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费7.46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19.32万元,独立费用5.35万元,基本预备费1.9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52926万元(计征1.88706万元,免征15.6422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及时向区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方案批准后,项目的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符合“水利部第53号令”第十六条明确的情形,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报我局审批。
(七)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附件:1.渝北区王家街道苟溪桥村冷水沟-朝阳河片区生态修复
项目特性表
2.渝北区王家街道苟溪桥村冷水沟-朝阳河片区生
态修复项目专家评审意见
3.专家组名单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5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