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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5-0006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5〕30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09-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6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渝北区雨污分流治理工程 (空港新城片区)-补充设计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渝北区雨污分流治理工程(空港新城片区)-补充设计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报告》编制单位(重庆金会昌置业有限公司)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25年9月5日向我局报送了《报告》报批稿,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现对该《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工程河段采用10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标准,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该工程位于渝北区仙桃街道,涉及河流为猪肠溪,本项目涉河建筑物由进水渠、调蓄池、道路工程(K0+070~K0+165)、河床污泥开挖回填工程等四部分组成。

(一)进水渠:进水渠全部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总占地面积239m2,由粗格栅(进水口)、进水渠、沉泥池等组成,其中:粗格栅(进水口)设置在1、2、3号涵洞出口下方,开口尺寸分别为3.861m×1.5m、3.9m×1.5m、2.291m×2.797m,进口高程均为280.32m;进水渠由1#渠道与2#渠道组成,设计长度分别为18.11m、19.39m,设计过水净宽分别为1.00m、1.50m,进水渠顶部高程均为279.80m,全部埋设于河床以下;沉泥池底板设计标高276.17m,盖板顶部标高283.50m,结合地形呈梯形布置,其宽度为5.74m,梯形长边8.84m,梯形短边为7.63m,沉泥池占地面积47.3m2

(二)调蓄池:调蓄池位于进水渠左侧,占地面积912m2,设计尺寸36m×24m(长×宽),设计容积3450m3,调蓄池内设格栅间、污水泵房等设施;调蓄池池底设计标高272.40m;顶部盖板设计标高279.80m,与现状河床高程279.80m持平。

(三)涉河道路工程(K0+070~K0+165):本工程涉河道路桩号为K0+070~K0+165段道路,涉河道路中心线长95m,路面设计宽度4.50m,对应道路标高介于284.34m(K0+070)~283.50m(K0+165)。

(四)河床污泥开挖回填工程:为尽快改善镜湖水体水质,工程对镜湖库尾常年污染严重的淤泥进行开挖并外运进行处理,用原土进行回填至原河床高程279.80m,开挖库尾河床面积868m2,开挖深度介于7~8m,开挖平均深度7.50m,开挖与回填方量均约为6510m3;此外,工程区下游2#堰在本工程实施后,现状堰顶高程由281.17m拆低至280.17m。

本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建设。

(二)本批复不能代替行业部门对项目本身设计的审批,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确保行洪安全。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书面通知我局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仙桃街道应加强对本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后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5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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