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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5-00056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5〕28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08-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6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平滩河(城区河段)流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渝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市渝北区平滩河(城区河段)流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报告》编制单位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许可如下。

一、工程原初步设计批复情况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平滩河(城区河段)流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渝北水利许可〔2025〕10号)主要内容如下工程涉及平滩河主河道、木耳工业园支沟、跳蹬河、马甲沟三条支流。平滩河主河道上起平滩河大桥下止于东方红水库库尾,工程流域治理长度9.37km(其中渝北区范围治理长度5.11km,两江新区范围治理长度4.26km),其中平滩河主河道治理长度4.99km,木耳工业园支沟治理长度0.32km,跳蹬河治理长度2.83km,马甲沟治理长度1.23km。工程有保护岸坡稳定、减少水土流失、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的作用,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工程的建设是必要的。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岸工程,采用镇脚+生态护岸(由生态子项完成)+护岸顶步道型式,工程新建护岸长度18.789km,新建护岸顶步道长度17.05km,镇脚采用M7.5浆砌条石结构。

工程概算静态总投资4484.85万元。

二、工程设计变更理由及内容

(一)变更理由

2025年4月9日,在渝北区政府召开了平滩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事宜专题会议。会议要求进一步优化平滩河(城区河段)流域治理工程方案设计,在确保治理效果基础上进一步控制投资。

2025年4月15日,区住房城乡建委(区重点建设管线中心)召集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城市更新公司、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会商。最终确定从项目的治理范围规模、材料型式等方面优化设计,缩减项目投资。

2025年6月24日,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渝北建文〔2025〕10号”向渝北区人民政府请示,提出“从镇脚形式、实施范围、减项等三个方面进行优化,具体情况是:一是将镇脚挡墙材料由条石砌体调整为石笼式;二是结合河岸的地质稳定性、坡度、原始绿化等地形地貌情况减少了跳蹬河、马甲沟两个支流上游治理范围;三是取消0.8米宽的巡检小道”。2025年7月1日,渝北区人民政府领导对“渝北建文〔2025〕10号”文进行了批示,原则同意项目方案的变更。

(二)设计变更内容

1、工程规模变更

原初步设计报告工程流域治理长度9.37km,新建护岸长度18.789km。变更后工程流域治理长度5.937km,新建护岸长度11.821km。

2、镇脚材料型式变更

由原初步设计报告采用的M7.5浆砌条石镇脚变更为格宾石笼镇脚。

3、护岸顶步道变更

取消护岸顶步道17.05km。

三、变更设计

(一)工程建设规模

变更后治理长度5.937km,其中平滩河主河道治理长度4.026km,木耳工业园支沟治理长度0.32km,跳蹬河治理长度0.913km,马甲沟治理长度0.678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岸工程中的镇脚部分,生态护岸由生态子项完成。工程新建护岸长度11.821km。

(二)工程总布置

护岸工程:工程新建护岸长度11.821km,其中平滩河主河道新建护岸长度8.013km(左岸3.981km,右岸4.031km);木耳工业园支沟新建护岸长度0.661km(左岸0.329km,右岸0.332km);跳蹬河新建护岸长度1.843km(左岸0.931km,右岸0.911km);马甲沟新建护岸长度1.305km(左岸0.629km,右岸0.676km)。

(三)主要建筑物设计

镇脚采用格宾石笼镇脚,镇脚有2.0m和3.0m两种高度。镇脚顶高程高于常水位0.5~1.5m,顶宽1.0m,底宽2.0m~3.0m,高度2.0m~3.0m。镇脚背水面敷设一层400g/m2无纺土工布。镇脚以上至护岸顶道路为生态护坡,护坡坡比不陡于1:2.0。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采用块石进行换填。

四、概算投资

变更前工程概算总投资4484.85万元,设计变更后工程概算总投资3366.13万元,节约工程投资1118.72万元。

五、其他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许可的方案和内容建设;

(二)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第三方合法权益,工程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水保、洪评、环评等手续,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大限制因素的手续或以上因素已解决的证明材料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相关管理规定。涉及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等级、防洪标准、工程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重大调整的重大设计变更应重新报我局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业主组织审查认可后报我局备案;

(四)项目法人应在开工前到我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工程“四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同时抓紧作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编制、审定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确保工程如期建成;

(六)项目资金应严格遵守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5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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