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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5-0004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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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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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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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6-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6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渝北天然气发电项目气源管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广核新能源发电重庆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渝北天然气发电项目气源管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410-500112-04-05-748673)和《渝北天然气发电项目气源管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为油气管道工程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管线工程5.88km、施工便道2条和临时堆管场3处。管线工程线路起点位于沙地村的洛碛分输站,终点接入渝北天然气发电项目厂区,管道管径D406.4,设计压力6.3MPa。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办公通过租赁沿线居民房等方式解决,未单独设置施工营地;项目总占地面积7.06h㎡,均为临时占地。项目总挖方3.96万m³,总填方3.96万m³,无弃方。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计划2025年6月开工,2025年11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项目总投资3487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862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06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21.6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76.4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45.26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植物措施费0.14万元,监测措施费11.30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6.52万元,独立费用15.42万元,基本预备费2.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8811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及时向区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方案批准后,项目的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符合“水利部第53号令”第十六条明确的情形,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报我局审批。
(七)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附件:1.渝北天然气发电项目气源管道工程特性表
2.渝北天然气发电项目气源管道工程专家评审意见
3.专家组名单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