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办理结果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5-00043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5〕17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06-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6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渝北区学堂村城中村配套基础设施(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现代建筑智慧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渝北区学堂村城中村配套基础设施(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402-500112-04-01-190661)和《渝北区学堂村城中村配套基础设施(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渝北区学堂村城中村配套基础设施(一期)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学堂村,为新建项目,工程包括观湖路北段、花湾路东段、逸才北路等3条道路,其中:花湾路663.633m,观湖路北段400.235m,逸才北路630.235m,均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标准横断面宽26/32m,双向四车道。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逸才北路路基除外)、路面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以及综合管线(雨水管网除外)等。施工生活区租用附近已有施工营地;钢筋模板加工区、机械停放、材料堆放等场地布置在道路红线内;施工交通利用周边现状道路,不新建施工便道;设表土堆放场2处/0.21hm²。工程总占地面积11.58hm²,其中永久占地5.11hm²,临时占地6.47hm²。工程总挖方43.83万m3,总填方12.76万m3,弃方31.07万m3,弃方全部运往渝北两路组团A、I标准分区的119-1/05、A116-03/05等地块(航空小镇)回填利用。工程已于2025年3月开工,计划2026年12月完工,总工期22个月。工程总投资15027.7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516.05万元,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1.58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547.8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459.67万元,方案新增88.20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0.57万元,植物措施费0.13万元,监测措施费11.67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40.78万元,独立费用17.72万元,基本预备费4.2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0844万元(逸才北路占地补偿费31308.2元计入学堂村片区排水管道建设工程,不重复征收)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及时向区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方案批准后,项目的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符合“水利部第53号令”第十六条明确的情形,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报我局审批。

(七)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附件:1.渝北区学堂村城中村配套基础设施(一期)特性表

2.渝北区学堂村城中村配套基础设施(一期)专家评审意见

3.专家组名单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