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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5-0004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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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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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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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6-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6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渝北区王家街道苟溪桥村冷水沟—朝阳河片区生态修复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王家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渝北区王家街道苟溪桥村冷水沟—朝阳河片区生态修复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报告》编制单位(重庆隆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25年6月6日向我局报送了《报告》报批稿,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现对该《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采用100年一遇洪水的河道评价标准,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区位于村域西南部国道夏成线(G319)旁,距离王家街道办事处路程约11km,距离渝北区政府路程约17.3km,距离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路程约14km。项目中涉河部分主要为河道生态修复保护工程:水生态涵养带整治工程、挡土墙工程、整修生态沟及新修排水沟工程、种植植物篱笆工程、河道水生植物及灌木种植工程等;农用地整治工程:旱地田块修复、新建挡土墙、1.2m整修生产步道、2.0m整修生产步道;零星用地整治工程:拆除砖墙、生态停车场、集散地等;林地整治工程等。
(一)朝阳河溪流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水生态涵养带141.40m、新建挡土墙III型1641.10m、新建挡土墙IV型127.60m、整修生态沟338.90m、新修排水沟I型184.40m、新修排水沟II型780.70m、种植贴梗海棠篱笆356.80m、藤本月季篱笆248.50m、紫薇篱笆827.70m、河道水生植物及灌木种植1142.30m²、生活用水净化系统7套。
(二)农用地整治工程
田块修复(水田)面积为33701.90m²、田块修复(旱地)面积为25034.30m²、新建挡土墙I型252.00m、新建挡土墙II型651.40m、通行型田埂I型1345.70m、通行型田埂II型2686.20m、生产型田埂I型137.90m、1.2m步道(改建)1252.40m、2m生产道路(改建)444.60m。
(三)零星地整治工程
零星地整治I型6431.00m²、零星地整治II型2689.70m²、拆除砖墙53.24m³、修建生态停车位I型476.50m²、生态停车位II型1138.00m2、集散地1856.80m²、机械清理建筑垃圾(1185.8m²)231.70m³、拆除混凝土(77.3m²)100.60m³、宣传牌1套、户外座椅12套、户外垃圾桶12套、修建鸡棚、柴棚8个。
(四)林地整治工程
林地整治面积14117.20m²、植物种植3755株(其中包含乔木1362株、竹子2304株、芭蕉89株)。
(五)山坪塘整治工程
整修山坪塘1座、新修消力池2个、新修截水沟68.30m等工程。
本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建设。
(二)本批复不能代替行业部门对项目本身设计的审批,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确保行洪安全。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书面通知我局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王家街道应加强对本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后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
附件:1.专家评审意见
2.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