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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5-00041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5〕15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06-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6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中广核渝北天然气发电项目气源管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中广核新能源发电重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广核渝北天然气发电项目气源管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报告》编制单位(重庆奥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25年6月4日向我局报送了《报告》报批稿,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现对该《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采用20年一遇洪水河道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洪水的工程评价标准,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该工程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输气管道起于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沙地村的洛碛分输站,止于渝北区洛碛镇经开区内中广核渝北天然气发电项目厂区。项目涉及河流为东阳冲、胖子沟、沙公溪及锅底凼,沿河段涉河管线长度共计268.45m,穿越管线涉河管线长度共计88.02m。涉河管线总长共计180.43m。挡墙共计100m,其中新修护岸80m,原状恢复挡墙共计20m。其中,沿河管线为:沙公溪段桩号K3+734.61~K3+761.22,长26.61m,桩号K3+829.00~K3+858.72,长29.72m。锅底凼段桩号K4+713.70~K4+837.80,长124.10m。

(一)东阳冲段穿越段桩号为K0+283.48~K0+298.00,长14.52m,穿越段管道埋置坡度为0.00‰,管底标高183.40m,穿越段用编织袋装细土对管道予以稳固,上部分层碾压回填河床原状土。河道恢复方案拟在穿越点两岸增设重力式挡墙,挡墙堤线沿原河岸线布置,左岸长10.0m,右岸长10.0m,共计20.0m,堤距3.9m,采用M7.5浆砌片石砌筑。墙顶高程187.74m,挡土墙高2.6m,顶宽0.5m,底宽1.94m,背水面坡比1:0.4,临水面铅直,设0.3m×0.5m(宽×高)墙踵台阶及墙趾台阶,墙趾前设抛石护脚,护脚顶高程即河床底高程。

(二)胖子沟段穿越段桩号为K1+891.78~K1+905.00,长13.22m,穿越段管道埋置坡度为0.00‰,管底标高169.90m,穿河段在管道上下游设置M7.5浆砌片石防冲刷墙,上游为仰斜式结构,墙体顶宽0.6m,墙顶高程170.80m,两侧坡比1:0.35,墙高1.5m,底部设墙趾,墙趾宽0.6m,高0.6m,墙趾前端距管道中心线0.5m。下游为倒T型结构,左右侧翼缘宽度0.5m,高0.6m,腹墙宽0.6m,高2.0m,上游侧翼缘前端距管道中心线1.1m。河道恢复方案拟在穿越点两岸恢复重力式挡墙,挡墙堤线沿原河岸线布置,左岸长10.0m,右岸长10.0m,共计20.0m,堤距7.4m,采用M7.5浆砌片石砌筑,外敷砂浆。墙顶高程175.25m,挡土墙高3.2m,顶宽0.5m,底宽2.18m,背水面坡比1:0.4,临水面铅直,设0.3m×0.5m(宽×高)墙踵台阶及墙趾台阶,墙趾前设抛石护脚,护脚高0.8m,由于该段墙基置于回填土上,拟对堤基土采用块石换填,换填深度为0.5m。

(三)沙公溪段穿越段桩号为K3+814.23~K3+829.00,长14.77m,穿越段管道埋置坡度为0.00‰,管底标高197.80m,穿越段用编织袋装细土对管道予以稳固,上部分层碾压回填河床原状土。河道恢复方案拟在穿越点右岸增设重力式挡墙,挡墙堤线沿原河岸线布置,长10.0m,采用M7.5浆砌片石砌筑。墙顶高程201.31m,挡土墙高2.1m,顶宽0.5m,底宽1.74m,迎水面坡比1:0.4,背水面铅直,设0.3m×0.5m(宽×高)墙踵台阶及墙趾台阶。

(四)锅底凼自下游向上游共计有三处穿越点,第一点穿越段桩号为K4+471.23~K4+477.80,长6.57m,穿越段管道埋置坡度为0.00‰,管底标高205.57m,穿越段用编织袋装细土对管道予以稳固,上部分层碾压回填河床原状土。河道恢复方案拟在穿越点两岸增设重力式挡墙,挡墙堤线沿原河岸线布置,左岸长10.0m,右岸长10.0m,共计20.0m,堤距4.1m,采用M7.5浆砌片石砌筑。左岸墙顶高程209.64m,挡土墙高2.7m,顶宽0.5m,底宽1.98m,迎水面坡比1:0.4,背水面铅直,设0.3m×0.5m(宽×高)墙踵台阶及墙趾台阶。右岸墙顶高程209.25m,挡土墙高2.1m,顶宽0.5m,底宽1.74m,迎水面坡比1:0.4,背水面铅直,设0.3m×0.5m(宽×高)墙踵台阶及墙趾台阶。第二点穿越段桩号为K4+692.46~K4+713.70,长21.24m,穿越段管道埋置坡度为0.00‰,管底标高212.28m,穿越段用编织袋装细土对管道予以稳固,上部分层碾压回填河床原状土。河道恢复方案拟在穿越点两岸增设重力式挡墙,挡墙堤线沿原河岸线布置,左岸长10.0m,右岸长10.0m,共计8.0m,堤距4.4m,采用M7.5浆砌片石砌筑。墙顶高程215.29m,挡土墙高2.1m,顶宽0.5m,底宽1.74m,迎水面坡比1:0.4,背水面铅直,设0.3m×0.5m(宽×高)墙踵台阶及墙趾台阶。第三点穿越段桩号为K4+837.80~K4+855.50,长17.70m,穿越段管道埋置坡度为0.00‰,管底标高214.65m,穿越段用编织袋装细土对管道予以稳固,上部分层碾压回填河床原状土。河道恢复方案拟在穿越点左岸增设重力式挡墙,挡墙堤线沿原河岸线布置,长10.0m,采用M7.5浆砌片石砌筑。墙顶高程217.97m,挡土墙高2.3m,顶宽0.5m,底宽1.82m,迎水面坡比1:0.4,背水面铅直,设0.3m×0.5m(宽×高)墙踵台阶及墙趾台阶。

本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建设。

(二)本批复不能代替行业部门对项目本身设计的审批,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确保行洪安全。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书面通知我局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洛碛镇应加强对本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后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

附件:1.专家评审意见

          2.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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