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办理结果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5-00033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5〕12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05-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0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渝北区河湾水库管理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渝北区东方红水库管理所: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市渝北区河湾水库管理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报告》编制单位重庆华筑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按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许可如下。

一、工程建设任务及必要性

河湾水库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金刚村,区政府将河湾水库确定为渝北区钓鱼基地,现无管理用房。为了便于河湾水库日常维护与管理,保障防洪物资储备和防洪安全,本工程的建设是确有必要。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筑用地面积为629.32㎡,为新建一栋建管理用房,使用年限为50年,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框架结构,地上2层,层高3.3m,一层为架空层(不计入建筑面积),用于临时设备存放及防汛物资储备;二层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19.77㎡。室外钢楼梯连接架空层与二层管理用房,楼梯设置防滑踏步及安全护栏。建筑消防高度为 7.20m,辅助用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

(一)给排水:

1.给水:给水接自西侧市政管网,甲方提供接管点水压约为0.35Mpa;本项目生活给水由市政直接供给。

(二)排水系统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

1.雨水:雨水经过雨水检查井收集后,通过室外雨水管道有组织排入南侧雨水检查井后就近排入河流。

2.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本期项目设置1座化粪池,总处理量为6m³/d。食堂餐饮油污水汇入室外隔油池,经室外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三)电气:

电缆管网:本工程拟由东侧就近市政引来1路380/220V市政电源进线至本建筑电源配电总箱,穿管埋地敷设,埋深不低于0.8米。

弱电通信管网:本工程拟由东侧就近市政引入电话、电视、网络等弱电通信管网,穿管埋地敷设至弱电接线箱。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37.55万元。其中:工程费175.14万元,占总投资73.97%;工程建设其他费55.49万元,占总投资23.36%;预备费6.92万元,占总投资2.91%。

相关水文、地质、任务和规模、工程布置及建筑物、施工组织设计、占地与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和设计概算等内容详见附件:专家评审意见。

三、其他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许可的方案和内容建设;

(二)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第三方合法权益,工程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水保、洪评、环评等手续,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大限制因素的手续或以上因素已解决的证明材料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相关管理规定。涉及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等级、防洪标准、工程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重大调整的重大设计变更应重新报我局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业主组织审查认可后报我局备案;

(四)项目法人应在开工前到我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工程“四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同时抓紧作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编制、审定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确保工程如期建成;

(六)项目资金应严格遵守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