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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4-00021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4〕5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4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两路街道沙坪社区黑水洞河护岸水毁修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两路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两路街道沙坪社区黑水洞河护岸水毁修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报告》编制单位(重庆市渝北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24年3月7日向我局报送了《报告》报批稿,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现对该《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工程河段采用10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标准,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该工程位于渝北区两路街道沙坪社区,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包括改建桥梁工程和河道整治工程。

(一)改建桥梁工程

新建桥梁全长20m,上部结构采用1×13m钢筋混凝土现浇空心板,厚0.75m,桥面标准宽度5.5m,纵断面位于0.6%上坡段;下部结构0#、1#桥台采用重力式桥台,基础采用扩大基础。桥台基础置于完整中风化岩层不小于1.Om。桥面起点高程207.354m,终点高程207.474m,梁底最低高程206.625m。桥梁两侧桥台占用岸线长度11m,占用岸线面积38.5㎡。

(二)河道整治工程

河道整治工程包括降低河床和岸坡修复工程措施,整治长度32.07m。

1.降低河床段桩号为K0+000.00~K0+014.00,长度14m。

2.桩号K0+000.00~K0+003.50为新建C20埋石砼挡墙,挡墙垂直于两岸,顶部长度6.0m,溢流宽度1.Om。挡墙上游测垂直,下游测坡比1:1,挡墙顶部高程203.60m,底部高程200.60m。两岸岸坡采用埋石砼护坡,坡比为1:1,左右护坡顶高程207.00m,右岸护坡顶高程206.00m。

3.桩号K0+003.50~K0+014.00段为河床开挖降低段,开挖后河床高程为201.50m,堤距6.0m,开挖后河底为基岩,岸坡采用C20埋石砼护坡,厚度0.5m,坡比1:1,左岸顶高程207.00m,右岸顶高程206.00m。

4.岸坡修复工程,本次对桩号K0+014.00~K0+032.07段右岸进行岸坡修复,长度18.07m。现状堤防型式为镇脚+浆砌块石护岸+堤顶道路,本次护坡修复采用M7.5浆砌块石,厚度0.3m,坡比1:2.0。修复上游起点河底高程201.50m,堤顶高程204.60m;终点河底高程201.10m,堤顶高程204.20m。堤顶道路顶部栏杆为仿木栏杆,高度1.2m。

涉河建筑物占用岸线长度29.07m,占用岸线面积84.18㎡,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建设。

(二)本批复不能代替行业部门对项目本身设计的审批,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确保行洪安全。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书面通知我局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两路街道应加强对本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后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

附件:1.专家评审意见

2.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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