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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3-00131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3〕55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12-14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1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茨竹镇自力村1、6社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茨竹镇自力村1、6社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报告》编制单位(重庆市渝北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按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茨竹镇自力村1、6社河道整治工程位于渝北区茨竹镇,所在河流为后河。本项目的建设任务为:以护岸为主,兼有防治水土流失的任务,工程建成后可一定程度上保护两岸农作物和当地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二、工程规模和建设内容

茨竹镇自力村1、6社河道整治工程上起上河坝,下至老拱桥。河道综合治理长度879m,其中后河主河道整治长度779m,支沟苏房沟河道整治长度100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河道护岸1376.17m,其中后河主河道护岸长度1284.04m,支流苏房沟护岸长度92.13m和改建人行桥两座。其他构筑物建设内容为:在新建护岸沿线设置下河梯步共9处,在护岸顶设田坎排水口。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洪水标准

本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建筑物级别为5级。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护岸工程及其建筑物使用年限30年。

(三)堤线选择

经外堤线方案、内堤线方案的比较,综合考虑工程投资、占地情况和施工等因素,基本同意推荐堤距方案,即桩号K0+000~K0+450段堤距为4.0m,桩号K0+450~K0+779段堤距为6.0m。

(四)护岸型式选择

根据工程两岸耕地分布情况,采用重力式挡墙护岸型式。

(五)工程总布置

1.护岸工程

yk0+048.36~yk0+247.13段:新建护岸长度198.77m,堤距4.0m,设计河底高程500.20m~497.85m,护岸顶高程502.07~499.55m,河床比降11.8‰。

yk0+248.63~yk0+322.27段:新建护岸长度73.64m,堤距4.0m,设计河底高程497.85m~497.27m,护岸顶高程499.55~499.05m,河床比降7.8‰。

yk0+433.51~yk0+440.58段:新建护岸长度7.07m,堤距4.0m,设计河底高程496.05m~496.00m,护岸顶高程498.45~498.40m,河床比降7.1‰。

yk0+442.08~yk0+779.52段:新建护岸长度337.44m,堤距6.0m,设计河底高程496.00m~493.50m,护岸顶高程498.40~496.00m,河床比降7.4‰。

zk0+000.00~zk0+242.77段:新建护岸长度242.77m,堤距4.0m,设计河底高程500.71m~497.85m,护岸顶高程502.55~499.55m,河床比降11.8‰。

zk0+244.27~zk0+321.73段:新建护岸长度77.46m,堤距4.0m,设计河底高程497.85m~497.27m,护岸顶高程499.55~499.05m,河床比降7.8‰。

zk0+433.24~zk0+441.49段:新建护岸长度8.25m,堤距4.0m,设计河底高程496.05m~496.00m,护岸顶高程498.45~498.40m,河床比降7.1‰。

zk0+442.99~zk0+775.63段:新建护岸长度332.64m,堤距6.0m,设计河底高程496.00m~493.50m,护岸顶高程498.40~496.00m,河床比降7.4‰。

苏房沟syk0+000.00~syk0+092.13段:新建护岸长度92.13m,堤距4.0m,设计河底高程497.70m~496.52m,护岸顶高程499.62~498.52m,河床比降11.9‰。

2.改建人行桥工程

根据两岸村民通行情况,本次对工程河段两座人行桥进行改建。改建人行桥桥面宽度1.5m,跨径为6.0m。

3.其他建筑物工程

在新建护岸沿线设置下河梯步共9处。在护岸顶设田坎排水口。具体位置和数量后期根据实际情况与村民沟通确定。

(六)主要建筑物

1.护岸工程

(1)护岸顶步道

护岸顶步道采用C20砼浇筑,厚0.1m,宽0.8m。步道高程为496.00~502.55m。

(2)护岸挡墙

采用M7.5浆砌条石重力式挡墙,挡墙顶部宽度0.8m,迎水面坡比1:0.25,背水面直立。下部基础采用C20砼浇筑,置于卵石或老土层上,砼基础宽1.9~2.03m,厚0.6m。

2.改建人行桥工程

(1)改建1#人行桥

1#人行桥位于桩号K0+245处,桥梁全长8m。上部结构采用1×6.0m钢筋混凝土现浇板桥,桥面高程500.75m,桥宽1.5m,桥面两侧设置不锈钢栏杆,高1.2m。右岸桥台采用重力式桥台,基础置于基岩。左岸桥台采用衡重式桥台,基础置于基岩。

(2)改建2#人行桥

2#人行桥位于桩号K0+443处,桥梁全长8m。上部结构采用1×6.0m钢筋混凝土现浇板桥,桥面高程499.40m,桥宽1.5m,桥面两侧设置不锈钢栏杆,高1.2m。桥台均采用衡重式桥台,基础置于基岩上。

四、机电、金属结构和消防

本工程无机电及金属结构,无消防设计。

五、工期

施工总工期为6个月。

六、工程投资

工程静态总投资392.84万元,最终投资以概算批复为准。

七、其他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和内容建设;

(二)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第三方合法权益,工程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水保、洪评、环评等手续,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大限制因素的手续或以上因素已解决的证明材料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相关管理规定。涉及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等级、防洪标准、工程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重大调整的重大设计变更应重新报我局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业主组织审查认可后报我局备案;

(四)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工程“四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同时抓紧作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编制、审定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确保工程如期建成;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茨竹镇自力村1、6社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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