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762E/2023-0012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水利许可〔2023〕52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水利局
-
- [ 生成日期 ]
- 2023-11-21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4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关于悦港北路二级排污干管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空港新城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悦港北路二级排污干管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020-500112-48-03-154108),我局组织专家对《悦港北路二级排污干管工程》进行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悦港北路二级排污干管工程位于渝北区仙桃街道花石公园附近下穿后河二级支流花石沟,同意本工程河段采用100年一遇洪水的评价标准、工程设计采用20年一遇洪水的评价标准,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起点为悦港北路现状W2污水检查井,终点为现状花石沟截污干管,涉河建筑物为新建排污干管。
本次设计悦港北路二级排污干管工程在W-45~W-46位置下穿在建渝北区花石公园景观项目二期工程(河道整治、水坝及水岸部分)任家湾景观水体枢纽泄洪槽段,下穿采用顶管方式,管径为d1000,污水管顶距离河道底为1.39m。W-45检查井位于泄水槽北侧,检查井地面标高为282.300,距离泄水槽结构外边线为56.64m;W-46检查井位于泄水槽南侧,检查井地面标高为269.000,距离泄水槽结构外边线为17.40m。W-45、W-46两个检查井出露地面标高均高于工程穿越河段100年一遇洪水位(268.67m)。
本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及河道行洪无明显不利影响。
三、原则同意工程规划符合性的分析
四、原则同意本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和要求建设。
(二)本行政许可决定不能代替行业部门对项目本身设计的审批,工程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五)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确保行洪安全。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书面通知我局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仙桃街道应加强本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
2023年11月21日